各旗区工信局、鄂尔多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鄂尔多斯市空港物流园区: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我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内经信服指字〔****〕***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组织推荐****年度自治区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示范平台认定有效期为三年。原认定示范平台已到期的,可自愿重新申报。

二、请各旗区、园区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确保质量,在满足《管理办法》要求基础上,要重点突出服务绩效,注重服务质量,总结筛选典型服务案例,在对其服务业绩进行测评的基础上,总结提炼示范性表述,提出推荐意见。于****年*月**日前将推荐文件、《自治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表》和被推荐单位的申请报告等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含光盘)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科,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是开展中小企业服务工作的重要载体,是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旗区、园区推荐的示范平台应当在创新服务模式、集聚创新资源、推进线上线下服务结合、促进服务与需求精准对接、激发中小企业创新活力、发展潜力和转型动力、推动创新驱动发展等方面有突出的特色优势和示范性。

联系人:张杰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鄂尔多斯市党政大楼B座***室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表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报告

鄂尔多斯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