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 2022-03-14 | 发文单位 | 南岸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南岸区财政局 | |
项目级别 | 市级 | 起止时间 | ****-**-**至****-**-** | |
联系人信息 | - |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农产品加工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号)精神,按照《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年市级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农发〔****〕**号)要求,现将南岸区农产品加工企业升规入统补助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南岸区辖区范围内****年、****年度小升规和新建入规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其行业代码为全国乡村产业重点产业指导目录(****年版)(农产综函〔****〕**号)中农产品加工业所涵盖的行业代码;
(二)申报企业升规年度销售收入达到****万元及以上,已纳入统计联网直报系统,申报时仍然在持续经营并按月报送统计数据;
(三)未享受过区内其他部门升规入统补助的企业。
二、补助标准
单个企业一次性补助不超过**万元(含),具体补助金额将根据申报情况研究确定。
三、申报程序
(一)公开申报;
(二)受理初核,区农业农村委初步核实申报资料,并征求区统计、商务、经信等相关部门的意见,防止企业多头申报、重复申报;
(三)公示,区农业农村委根据审核结果商区财政局研究确定补助主体、金额,在相关网站上进行公示;
(四)拨付资金,公示无异议后由区财政局在****年*月**日前按相关程序将资金拨付给相关企业。
四、申报材料
(一)南岸区农产品加工企业升规入统补助申请表(附件);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相关要求
(一)申报补助的企业需对提供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申报资料将征求区统计、商务、经信等部门的意见。对提供虚假资料骗取补助资金的主体,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二)所有申报材料一式三份,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年*月**日**:**之前送至区农业农村委农业科(区行政中心B区*号楼****),并将电子档发送至邮箱:*********@qq.com,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南岸区农产品加工企业升规入统补助申请表
联系人:杨铃,********朱小雯 ********
南岸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南岸区财政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