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 2022-02-21 | 发文单位 | 十堰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
项目级别 | 市级 | 起止时间 | ****-**-**至****-**-** | |
联系人信息 | - |
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工信部节能司《关于加强已公告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规范企业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和《省经信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企业申报并做好已公告企业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鄂经信办函〔****〕**号)要求,现就我市组织开展相关行业规范企业申报并做好已公告规范企业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企业申报
(一)从事废钢铁、废塑料、废旧轮胎、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的企业按相关文件要求均可自愿申报。
(二)各地经信部门要认真组织,在企业自愿申报的基础上,积极指导。企业应通过互联网“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自查信用情况,确保近*年内无重大失信或重大环保、质量、安全生产违法记录。对符合申报要求的企业,请各县市区经信部门出具推荐函,于*月**日前将企业申报材料报送至节能和综合利用科(纸质版材料一式三份,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
二、关于已公告企业事中事后监管
(三)各县市区要及时了解跟踪已公告企业的生产运行情况,加强数据审核和分析,掌握本地区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运行情况,落实动态报告机制,于下季度首月*日前报送至市经信局节能与综合利用科。
(四)各县市区要督促已公告企业开展年度自查,完成规范(准入)条件执行情况和企业发展年度报告(废钢铁可通过废钢铁加工行业信息服务平台www.chinascrap.org.cn填报),并于*月**日前将企业年度报告提交至市经信局节能与综合利用科。
(五)各县市区要对已公告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内容包括:一是建设项目的规划布局、规模、工艺和装备、产品质量、能源消耗和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人员培训、职业健康和社会责任等情况;二是规范条件的保持、变更和改进提升,以及企业发生兼并、重组重大变化的情况;三是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税收优惠政策执行等方面情况。请各县市区对已公告企业符合性情况进行逐项检查,形成检查报告,并于每年*月*日前将检查报告反馈市经信局节能与综合利用科。同时,将需要变更、撤销资格的企业名单予以提交。
(六)各县市区在提交“企业生产运行情况表、企业年度报告、监督检查报告”等材料时,需同步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节能与综合利用科 王飞越
联系电话:******* ***********
邮箱:********@qq.com
附件:*.已公告企业生产运行情况表
*.十堰市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已公告企业名单
*.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已公告企业专项监督检查表
十堰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年*月**日
附件:市经信局关于组织开展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企业申报并做好已公告企业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