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 2021-06-11 | 发文单位 | 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项目级别 | 市级 | 起止时间 | ****-**-**至****-**-** | |
联系人信息 | - |
包头市质量奖推进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年度
包头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包头市质量奖推进委员会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牢固树立高质量发展理念,全面完成质量提升目标任务,依据《包头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办法》(包府办发【****】***号)有关要求,包头市质量奖推进委员会拟组织开展****年度包头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现将申报及评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原则
依据《包头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办法》规定,政府质量奖的评审坚持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在单位(个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经相关部门推荐,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严格评审。“政府质量奖”评审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申报条件
凡符合下列条件的组织或个人均可自愿申报包头市“政府质量奖”。
(一)组织申报应具备的条件:
*.依法在本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年以上并及时足额纳税。
*.积极采用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具有自我完善的持续改进机制。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年以上并有包含*年数据和信息的自评报告。
*.具有杰出的经营业绩或社会贡献。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其质量水平、主要经济和技术指标位居包头市同行业前列。
*.具有良好的质量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近*年无不良信用记录,无重大质量、安全及环境事故。
*.严格遵守国家环境保护政策,积极采用先进生产工艺和环保技术,在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方面取得突出成效。
(二)个人申报应具备的条件:
*.遵纪守法,从事质量工作*年以上;
*.有较强的质量意识和创新意识,对质量提升事业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有较高的社会知名度;
*.具有卓有成效的质量管理理论研究、质量技术攻关成果或丰富的实践经验,为推进区域、行业、企业质量提升作出突出贡献;
*.申报个人为所属单位负责人的,所属单位近*年无不良信用记录,无重大质量、安全及环境事故。
三、申报时间及材料要求
申报时间,自发文之日起,至*月**日止。符合申报条件的组织和个人,须如实、完整填写《包头市政府质量奖申报表》,经企业所属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局(质监分局)统一将初审合格的申报材料电子版*份(word版本电子文档以及加盖印章后扫描的PDF版本,刻录于光盘上),书面材料一式*份(装订成册)报送包头市质量奖推进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质量发展局。
四、相关要求
(一)包头市“政府质量奖”是市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各旗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宣传和组织工作,及时将包头市“政府质量奖”的申报要求告知相关组织或个人,积极动员和推荐质量管理先进单位申报政府质量奖。
(二)各行业主管部门、各旗县区(稀土开发区)市场监管局(质监分局)要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认真审核,确保数据真实、材料完整,按要求及时完成申报材料的上报。
(三)《包头市政府质量奖申报表》《包头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办法》《卓越绩效评价标准》等相关文本请在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http://scjg.baotou.gov.cn”—“网上服务”—“表格下载”—“质量发展”中下载。
联系人:曹锋 张玺 联系电话: *******
邮箱:bt_zlk@ vip.***. com。
包头市质量奖推进委员会办公室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