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 2021-09-30 | 发文单位 | 龙泉驿区人民政府 | |
项目级别 | 区县级 | 起止时间 | ****-**-**至****-**-** | |
联系人信息 | - |
政策名称 | 成都龙泉驿区进一步发展汽车金融若干政策申报细则 |
核心内容 | 一、支持金融机构集聚 第一条 鼓励引进持牌金融机构。对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或新引进的银行保险、证券\期货、信托、财务公司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持牌金融机构,实缴资本达到*亿元的(外资按即时汇率折算等值人民币,下同),从实现首次纳税之年起连续三年,按**%、**%、**%比例给予共计***万元奖励,实缴资本每增加*亿元,奖励增加***万元,最高不超过****万元。 第二条 鼓励省级金融分支机构聚集。对新成立或新引进我区的银行、保险、证券、期货、信托\财务公司等金融机构的省级分支机构,从实现首次纳税之年起的连续三年,按**%、**%、**%的比例给予共计***万元奖励。 第三条 支持本地法人金融机构增资。对成功增资的我区法人金融机构,实缴资本每增加*亿元,给予***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万元。奖励资金从增资当年起的连续三年按**%、**%、**%的比例兑现。 第四条 鼓励发展股权投资机构。对公司制设立的股权投资机构和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年度净利润分别达到****万元和****万元的,按区级财政贡献的**%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万元。对在我区纳税的有限合伙制股权投资机构的自然人有限合伙人,按其股权投资收益对区级财政贡献的**%给予奖励。 第五条 鼓励发展金融中介机构。对新成立或新引进我区的独立核算且取得金融从业相关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信用评级机构、保险中介机构总所或总公司,落户后一次性给予**万元落户奖励。 二、提升汽车金融功能区层级 第六条 鼓励引进汽车金融公司 对新成立或新引进我区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持牌汽车金融公司,从实现首次纳税之年起的连续五年,按其对区级财政贡献的***%给予奖励。 第七条 鼓励发展供应链金融 对帮助区内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获得融资的区内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按融资额的*.*%,给予单户平台每年最高不超过**万元奖励。对在人民银行动产融资平台登记,并帮助其上下游企业融资的核心企业,按融资额的*%,给予单户核心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万元奖励。 第八条 鼓励引进金融人才 (一)对新成立或迁入的法人金融机构总部及省级分支机构,自开业之日起,对其在我区依法纳税的高级管理人才和高级专业技术人才,连续三年按个人工资性收入对区级财政贡献的***%给予奖励,单户企业不超过**人。 (二)对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开通绿色通道优先为其办理人才落户、子女入学、购房资格认定等事项。 三、提升经济证券化水平 第九条 鼓励企业上市(挂牌) (一)支持企业改制。对以上市或在股转系统挂牌为目的进行并完成股份制改造的企业,一次性给予**万元奖励。企业改制过程中通过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金等留存收益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对转增股本自然人股东,按转增股本对区级财政贡献的**%,给予最高***万元奖励。 (二)支持企业上市。对拟在境内主板、科创板、中小板和创业板以及境外主要资本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经中国证监会、沪深交易所或相关境外证券交易所管理机构正式受理申请材料的企业,一次性给予经营管理团队***万元奖励;成功首发上市(IPO)的企业,一次性给予经营管理团队***万元奖励。对IPO融资额**%(含)以上投资于我区的上市(挂牌)企业,按在我区投资额分档分段进行奖补。*亿元部分,按投资额的*.*%予以奖补;超过*亿元部分,按*.*%的比例予以奖补,单户企业最高不超过***万。 (三)支持企业挂牌。对在股转系统成功挂牌的企业,一次性给予经营管理团队**万元奖励,首次进入创新层的额外给予**万元奖励,首次进入精选层的额外给予**万元奖励;对在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成功挂牌的企业,一次性给予经营管理团队*万元奖励。 (四)区内企业通过并购重组等方式取得区外企业控制权,合并后注册地和税务关系均在我区的,按交易金额的*%,给予企业最高***万元奖励,自企业落地注册首次纳税后,分三年按**%,**%,**%比例兑付。 (五)区内企业通过并购重组等方式取得区外上市公司控股权,并将上市公司注册地迁入我区的,一次性给予***万元奖励,自企业落地注册首次纳税后,分三年按**%、**%、**%比例兑付。 (六)对迁入我区的上市公司一次性给予***万元的奖励,从实现首次纳税之年起的连续三年按其区级财政贡献的给予***%再奖励。 以上(五)、(六)由企业选择一项进行申报,不可重复申报。 (七)对于在我区进行上市公司限售股减持的个人或有限合伙企业自然人有限合伙人,按照减持产生区级财政贡献的**%给予奖励。 第十条 鼓励上市(挂牌)企业发展壮大 (一)支持上市企业再融资。对已上市企业通过配股\增发、发行公司债、可转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区域集优票据等方式进行再融资的,按融资额中投入我区的*.*%一次性给予奖励,单户企业最高不超过***万元。 (二)对获得股权融资的中小微挂牌企业,按融资金额的*%,一次性给予最高***万元奖励。对采用股权质押贷款融资的中小微挂牌企业,按其合同签订时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与执行利率中较低值计算的当年利息总额的**%给予补贴,单户企业最高不超过**万元。 第十一条 鼓励开展直接债权融资 对我区非上市企业通过发行公司债、企业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私募债及集合债等各类债务融资工具直接融资的,单笔融资额****万元以上的,每笔融资奖励企业**万元,单户企业最高不超过***万元。 四、引导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 第十二条 鼓励金融机构发放首次贷款 对金融机构向我区无贷款记录企业发放的首次贷款,按首次贷款金额的*%,一次性给予金融机构最高***万元奖励。 第十三鼓励金融机构发放特色贷款 对向我区中小微企业提供“成长贷”、“壮大贷”、“科创贷”、“农贷通”、“政采贷”、“蓉易贷”“园保贷”等政策性融资产品,以及按照“银税互动”协议,提供“税金贷”、“税易贷”等金融产品的金融机构,按贷款月平均余额的*%给予补贴(计算公式:月平均余额全年各月月末余额之和/**,下同),单户金融机构最高不超过**万。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号)的规定执行,下同。 第十四条 鼓励金融机构支持我区产业发展 对向我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商标权质押贷款、采购合同质押贷款(不含政府采购)、应收账款融资等质押融资服务的金融机构,按其为企业提供融资额月平均余额的*%一次性给予奖励,单家金融机构最高不超过***万元。 第十五条 鼓励金融机构为企业增信对帮助企业获得银行贷款的担保(保险)机构,按担保(保险)金额的*.*%,一次性给予担保(保险)机构最高***万元奖励。对帮助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无贷款记录企业获得首次贷款的担保(保险)机构,按年度贷款总额的*%,对机构一次性给予最高***万元奖励。 第十六条 鼓励金融机构支持区属国有企业发展 区内金融机构为区属国有企业提供融资产品其实际融资成本不高于同期LPR上浮**%的,按其融资金额的*.*%*,一次性给予金融机构管理团队最高**万元奖励。 五、促进地方金融组织规范发展 第十七条 鼓励引入法人型融资租赁和商业保理机构 对新成立或新引进我区实缴资本达****万元及以上的法人型融资租赁(含金融租赁)和商业保理机构,从实现首次纳税之年起的连续三年,按**%、**%、**%比例给予***万元奖励,实缴资本每增加*亿元,增加奖励**万元,单户机构最高不超过****万元。 第十八条 鼓励地方金融组织规范发展 (一)对营业收入达到****万元以上(含****万元)且正常经营的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和商业保理公司,按其当年区级财政贡献的**%,一次性给予最高***万元奖励。 (二)对为区内企业代偿的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按其年度实际代偿额的**%,一次性给予最高***万元补贴。 第十九条 鼓励企业采用租赁方式融资 对成功获得区内融资租赁公司融资的企业,按其合同签订时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与合同利率中较低值计算的当年利息总额的**%给予补贴,单户企业最高不超过**万元。 六、优化区域金融生态环境 第二十条 鼓励提升金融品牌 对举办金融论坛、金融专题研讨会、聘请金融专家授课、拟定全区金融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开展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等专项工作给予相应补贴。补贴标准(以不超过实际发生额为限)专题研究确定。 第二十一条 强化银政互动合作 建立政府与驻区金融机构的良好互动机制,向配合我区政府、部门及区属国有公司工作的银行机构在资金账户开设\存款支持等方面进行资源优先配置。 第二十二条 加大社会监督力度鼓励社会各界人士发现并及时举报金融风险线索,提供的举报或线索被采用的,按涉案金额和不同等级,给予最高**万元奖励。 |
扶持条件 | 一、支持金融机构集聚 对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或新引进银行、保险、证券、期货信托财务公司等独立法人资格的持牌金融机构及省级分支机构,员工人数不少于**人或辖区内营业网点不少于*家;独立核算且取得金融从业相关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信用评级机构、保险中介机构总所或总公司员工人数不少于**人或辖内营业网点不少于*家。 二、提升汽车金融功能区层级 对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或新引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持牌汽车金融公司,员工人数不少于**人或辖区内营业网点不少于*家。 三、提升经济证券化水平 (一)境外证券交易所是指纽约证券交易所(NYSE)、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NASDAQ)、伦敦证券交易所(LSE)、香港证券交易所(HKEX)。上市方式可以为境内主体直接上市或通过境内主体控制的境外主体上市(通过境外主体上市融得的资金需回流至境内企业,且境内主体注册地不得迁离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若企业同时在多个交易所上市,只享受一次上市奖励。 (二)符合条件的企业原则上应纳入“成都市交子之星上市倍增行动计划”并在成都市拟上市公司信息填报系统填报相关信息。 (三)同一企业针对同一项目只能享受一次奖励。 四、引导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 (一)首次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包括驻区银行或小额贷款公司,每次申报仅限于单笔授信业务。 (二)申请该项奖励的金融机构或地方金融组织须无违法违规记录,最近一年度合规经营检查结果为合格及以上。 五、促进地方金融组织规范发展 (一)对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或新引进法人型融资租赁和商业保理机构等,员工人数不少于**人。 (二)申请规范发展奖励的地方金融组织须无违法违规记录,最近一年度合规经营检查结果为合格。 (三)通过租赁方式融资的企业仅限申报单笔授信业务。 六、优化区域金融生态环境 (一)申报专项工作奖励的企业不受地域限制。 (二)申报金融风险线索奖励的举报人不受地域限制,被举报企业工商、税收解缴关系须在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 |
申报材料 | 一、支持金融机构集聚 (一)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进一步发展汽车金融若干政策资金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金融监管部门颁发的金融许可证或开业批复文件复印件、****年度企业完税凭证复印件(验原件)。 (三)申请法人持牌金融机构奖励省级分支机构奖励、金融中介机构奖励,须提供注册资本金验资报告复印件(验原件)和员工参保人数或营业网点数证明文件。 (四)申请本地法人金融机构增资奖励,须提供注册资本金验资报告复印件(验原件)。 (五)申请发展股权投资机构奖励,须提供全国排名前**的会计师事务所(参照中注协公布的榜单)出具的****年度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 (六)申请自然人有限合伙人奖励,须提供自然人申请报告、机构备案证明文件(加盖公章)、股权投资机构及其管理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公司章程或有限合伙企业协议、自然人有限合伙人上一自然年度完税证明原件、全国排名前**的会计师事务所(参照中注协公布的榜单)出具的股权投资机构上年度审计报告。 (七)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二、提升汽车金融功能区层级 (一)《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进一步发展汽车金融若干政策资金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金融监管部门颁发的许可证或开业批复文件复印件、****年度企业完税凭证复印件(验原件)。 (三)申请汽车金融公司新设、引入奖励,须提供注册资本金验资报告复印件(验原件)、员工参保人数或营业网点数证明文件。 (四)申请供应链金融奖励,供应链服务平台须提供全国排名前**的会计师事务所(参照中注协公布的榜单)出具的供应链服务平台帮助企业获得融资的专项审计报告原件。核心企业须提供其在供应链平台上的授信证明和上下游企业相关贷款合同、归还银行贷款本金和支付贷款利息的明细及还款凭证。 (五)申请金融入才奖励,须提供企业劳动合同、收入证明、税务局部门出具的****年个人完税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六)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三、提升经济证券化水平 (一)《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进一步发展汽车金融若干政策资金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年度企业完税凭证复印件(验原件)。 (三)拟上市企业申请改制奖励,须提供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验原件)。 (四)拟上市挂牌企业申请转增股本奖励,须提供申请报告、身份证复印件、关于转增股本的股东会决议、工商变更证明\个人纳税凭证。 (五)拟上市企业申请上市报会奖励,须提供中国证监会、交易所或境外重要资本市场证监会、金融监管部门等机构出具的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验原件);上市企业申请首发上市奖励,须提供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其他证券交易所出具的,证明该企业已办理上市相关手续的公函复印件(验原件);申报境外主体上市奖励,还须提供融资金额境内到账的证明文件复印件(验原件)。 (六)新三板挂牌企业申请奖励,须提供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出具的同意企业挂牌的公函复印件(验原件);申请创新层、精选层奖励还须提供主办券商在股转系统进分层支持平台的申报文件复印件(验原件)、股转系统公布的相关名单。 (七)四板挂牌企业申请奖励,须提供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出具的挂牌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八)上市企业申请募投奖励,须提供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首发的批复复印件(验原件)\首发募集资金证明材料、募投项目投资协议书复印件(验原件)以及相应银行转账汇款凭证复印件(验原件)。 (九)申请并购重组奖励须提供股权转让合同复印件(验原件),企业并购重组交易协议及交易金额到账凭证复印件(验原件),全国排名前**的会计师事务所(参照中注协公布的榜单)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并购重组前、后双方企业的章程复印件和股东会决议复印件(验原件),股权转让合同复印件(验原件),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并购重组相关完税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十)新迁入我区的上市公司申请奖励须提供中国证监会或境外重要资本市场证监会、金融管理部门出具的同意首发上市的批复复印件(验原件)。 (十一)申请限售股减持奖励,须提供自然人申请报告、证券公司对个人限售股减持的确认函、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纳税凭证\申请人情况汇总表。 (十二)上市企业申请再融资奖励,须提供审批(或备案)部门相关融资性证明文件复印件(验原件),该项资金到位的银行转账凭证复印件(验原件);相关项目投资协议书复印件,相关项目投资的银行转账汇款凭证复印件(验原件)。 (十三)中小微挂牌企业申请股权融资奖励,须提供股权投资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权融资协议及履行凭证复印件、经全国排名前**会计师事务所(参照中注协公布的榜单)出具的专项鉴证报告复印件\工商股权变更证明复印件(验原件)。申请股权质押贷款融资奖励,须提供股权质押协议复印件、人民银行企业征信报告\贷款合同复印件、支付贷款利息的清单及凭证复印件(验原件)。 (十四)申请开展直接债务融资奖励,须提供审批(或备案)部门出具的相关融资证明性文件复印件(验原件),该项资金到位的银行转账凭证复印件(验原件); (十五)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四、引导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 (一)《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进一步发展汽车金融若干策资金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国家金融监管部门颁发的金融许可证复印件(验原件)。 (三)申请发放首次贷款奖励,须提供贷款汇总清单,贷款企业人民银行征信报告、贷款合同复印件、贷款企业支付贷款利息的清单及凭证复印件(验原件),担保合同抵押合同复印件(如有)。 (四)申请中小微企业特色贷款奖励,须提供中小微企业特色贷款汇总清单,****年中小微企业季度贷款余额变动表以及银监部门提供的增量认定证明文件。 (五)申请支持产业发展奖励,须提供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认定该企业属于龙泉驿区主导产业且为行业重点扶持企业的情况说明,相关企业贷款汇总清单及季度贷款余额变动表,贷款合同复印件,贷款企业支付贷款利息的清单及凭证复印件(验原件)。 (六)申请为企业增信奖励,须提供担保(保险)机构出具的担保函(保单),复印件(验原件),被担保(保险)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担保(保险)合同复印件,担保(保险)费发票复印件(验原件),被担保企业的银行贷款合同复印件,被担保企业成功获得银行贷款的转账凭证复印件(验原件)。 (七)申请支持区属国有企业发展奖励,须提供贷款汇总清单,贷款合同复印件、区属国有企业成功获得贷款的转账凭证复印件(验原件)、区属国有企业支付贷款利息的清单及凭证复印件(验原件)。 五、促进地方金融组织规范发展 (一)《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金融扶持资金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年度企业完税凭证复印件(验原件)。 (三)申请法人地方金融组织新设、引入、增资奖励,须提供金融监管部门颁发的金融许可证或开业批复文件复印件、注册资本金验资报告复印件(验原件)、员工参保人数或营业网点数证明文件。 (四)申请规范发展奖励,须提供金融监管部门出具的合规检查认定意见(如有),全国排名前**的会计师事务所(参照中注协公布的榜单)出具的审计报告。 (五)申请代偿补贴,须提供担保函复印件(验原件),被担保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担保合同复印件(验原件),担保费票复印件(验原件),被担保企业的银行贷款合同复印件,被担保企业成功获得贷款转账汇款凭证复印件(验原件),银行或小贷公司出具的代偿申请报告复印件(验原件),担保公司汇款凭证复印件(验原件)。 (六)申请租赁方式融资奖励,须提供融资合同复印件、支付融资成本费用的清单明细和转账汇款凭证复印件(验原件)。 (七)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六、优化区域金融生态环境 (一)《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金融扶持资金申请表》。 (一)申请专项工作奖励,须提供营业执照、****年完税凭证复印件(验原件)、相关专项工作证明材料。 (三)申请金融风险线索奖励,须提供加盖公章的相关部门出具的线索被采用证明、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
申报流程 | 一、申请人提出申请。满足条件的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备齐申报材料,向区财政局(区国资金融局)提出申请。 二、区财政局(区国资金融局)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及外部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形成初审意见。 三、区政府分管领导审查。区财政局(区国资金融局)将初审通过的事项报区政府分管领导审批。 四、区财政局根据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审定结果,按程序依法依规拨付专项资金。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唐薇薇 、熊涓 ; 联系电话 :********; 联系人 :罗场 ; 联系电话 :******** ; 联系地址 :成都市龙泉驿区中街 *** 号 * 楼 。 |
政策文件 | 关于印发《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进一步发展汽车金融若干政策申报细则》的通知(成成经开国资金融发〔 ****〕**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