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 2021-12-13 | 发文单位 | 南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项目级别 | 市级 | 起止时间 | ****-**-**至****-**-** | |
联系人信息 | - |
市级相关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号)相关规定,现就征集****年度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的项目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申报的项目应满足地方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特殊技术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具有广泛的规范性、指导性和引领性;
(三)申报的项目应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联系紧密,且属于政府职责范围内的公益类标准;
(四)申报的项目原则上应没有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
(五)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地方标准的制定层级〔属于全国(省)范围内或全国(省)某行业范围内的技术要求不应申报〕。
二、申报范围
(一)具有我市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的特殊技术要求,在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需要统一的项目;
(二)市委市政府关于“建成全省和成渝地区经济副中心,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南充”等一系列强市战略相关项目;
(三)市委市政府明确要求急需制定的项目。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的项目应对接我市经济、社会和产业发展需求,加强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我市地方标准的分析和研制,注重填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空缺,健全和完善我市地方标准体系。
(二)有项目申报意愿的组织或者个人应向市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市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汇总后统一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不直接受理非行业主管部门的项目申请。
(三)为提高立项评审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起草单位要做好前期调研工作,建议起草单位提前编制标准草案,科学合理确定立项项目名称。立项项目正式下达后,名称原则上不得更改。
(四)行业主管部门对征集的项目应按照系统性、协调性、科学性的原则进行遴选和评估,择优申报。禁止通过制定产品质量及其检验方法地方标准等方式,利用地方标准实施妨碍商品、服务自由流通等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
(五)申报项目涉及其他行业的,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应主动与其他行业部门进行协调,并在项目申报书中写明协调情况与协调结果。协调未果的暂缓申报。
(六)申报单位请于****年*月**日前将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立项计划申报函、申报项目重要支撑材料、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书(附件*)、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立项计划汇总表(附件*)等*类材料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上材料均应有电子文档)。逾期不报或材料不齐的不予受理。无特殊情况年内不再增补立项计划。
联系人:吉迪娜
电话:****-*******
邮箱:*******@qq.com
附件:*. 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立项计划汇总表
*. 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书
南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年**月**日
主送:市级各部门。
抄送: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南充经开区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