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 2021-07-27 | 发文单位 | 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政府 | |
项目级别 | 区县级 | 起止时间 | ****-**-**至****-**-** | |
联系人信息 | - |
****年中央财政继续支持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按照《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的通知》(农办科〔****〕**号)、《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农文〔****〕***号)和《漯河市****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漯农〔****〕***号)等文件要求,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遴选、确定培育机构。现就我区****年农民教育培训机构的申报进行公告。
(一)有课堂集中教学场所及配套设施设备;
(二)有实习实训场所或合作实训基地;
(三)有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专兼职教师队伍;
(四)有培训目标所要求的其他软硬件条件;
(五)未按期完成上一年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不能申报;
(六)****年或****年项目验收不合格的培训机构(以首次验收结果为准)不能申报;
(七)分包、转包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不得参加本次遴选;
(八)符合《****年河南省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实施方案》其它规定。
*.新型农业经营服务主体能力提升培训:培训对象是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种养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服务主体经营者,农村创新创业者、乡村治理和社会事业发展带头人
*.专业生产型和技能服务型高素质农民:培训对象是从事种植、养殖、农机、水产及农产品加工技术能手、已摘帽贫困农民、从事专业农业生产过程服务的农民技术人员、农村电商及社会事业促进者等。
*.郾城区高素质农民教育培育机构资格申报书;
*.法人资格证书及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
*.师资汇总表及聘任证书或资质证明复印件;
*.培训及实训资料(图片)。
(二)专家评审。郾城区农业农村局在专家组中抽取*名专家组成评审组,对培训机构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评审,并对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进行评分,作出评审结果,并报郾城区农业农村局党组,开会讨论确定。
(三)公示备案。郾城区农业农村局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最终分数最高的二个培训机构,确定为郾城区****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培训机构,并将公示情况进行备案。
****年*月**日上午*:**日至*月*日下午*:**,时间*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地址:漯河市辽河路西段****号郾城区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谢红战、李彬
联系电话:****-*******/*******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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