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南宁市青秀区委员会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南宁市青秀区< span> 人 才引进十条措施>的通知》(南青发〔*** * 〕* * 号),为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着力选拔和培育优秀青年创新人才, 现就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南宁市青秀区<>
一、支持范围
重点支持青秀区教育系统名师工作坊以及一线青年骨干教师科技创新。
二、资助额度
单个项目资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万元。
三、申报条件
(一)以学校为单位申报。
(二)课题负责人应为青秀区属学校全职人员,具有初级职称或本科以上学历,且有从事相关学科研究工作的经历。
(三)课题负责人年龄限定为**周岁以下(****年*月*日后出生)。
(四)申报限制
*.不得以已获得各级各类财政资助的项目申报。
*.课题负责人历年主持的青秀区科技计划项目存在逾期未结题或被终止的,或被列入自治区、南宁市及青秀区科技不良信用记录的,不得申报项目。
*.课题负责人主持在研科技项目超过*项的,不得申报项目。
*.多个单位联合申报的,牵头单位财政经费分配比例不得低于**%。
四、工作流程
(一)学校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学校自愿申报,按要求向青秀区科技局提交申报材料。
(二)形式审查。青秀区科技局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申报条件且材料齐全的视为有效申请。
(三)专家评审。青秀区科技局、教育局联合组织专家对通过形式审查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
(四)部门推荐。青秀区科技局、教育局联合提出拟立项名单并公示。公示结束后,报城区政府审定。
(五)下达立项。发布立项通知,并在青秀区科技局和教育局政务网公布。
五、实施与管理
(一)项目承担单位应按要求与青秀区科技局、教育局签订书面合同。
(二)项目执行期两年,项目结题参照青秀区科技计划项目结题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三)论文、著作等公开发表的成果,经青秀区属学校青年创新人才科技计划项目资助的,应有相关标注。未标注的,原则上不得算作考核指标证明材料。
(四)资助对象因患病、调离岗位、出国等可能影响项目如期完成的,应及时向青秀区科技局作出报告,经青秀区科技局、教育局同意后办理变更。
六、有关要求
申报单位于****年*月**日前将以下材料双面打印一式*份(其中正本*份、副本*份)送南宁市青秀区科技局,电子版发送至邮箱,逾期不再受理。
(一)青秀区属学校青年创新人才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
(二)项目负责人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明,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三)其他佐证材料。
通讯地址:青秀区悦宾路*号****室
联系人:陆 莹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qxqkjxm@***.com
附件:青秀区属学校青年创新人才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
青秀区科学技术局 青秀区教育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