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 2021-06-11 | 发文单位 |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项目级别 | 省级 | 起止时间 | ****-**-**至****-**-** | |
联系人信息 | - |
闽数字办函〔****〕***号
省直有关部门,各设区市大数据主管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数字办,各相关行业协会、企业:
为推动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要求,省数字办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第二批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示范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内容
围绕发展以数据为关键要素的数字经济,突出公共数据资源的开发和创新应用,重点在教育文化、健康医疗、交通运输、文化旅游、农业生产、工业生产、生活服务等领域,征集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示范项目。
二、申报要求
(一)主体要求
*.示范项目申报主体须在我省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且近三年未发生环保、安全、知识产权以及违法失信等不良行为。
*.示范项目申报主体具有承担项目建设的能力,能够在****
年底前完成项目建设,实施项目自主运营。
*.示范项目申报主体须遵照一场景一授权的原则获取和使用公共数据,按数据主管部门要求签订数据使用授权协议,未经数据主管部门同意不得提供给第三方,也不得用于或者变相用于其他目的。
(二)项目要求
*.示范项目必须以开发利用公共数据资源为基础,申请的数据资源主体属于公共数据资源范畴,公共数据需求清晰,应用场景具体明确。
*.示范项目可依托省公共数据资源开发服务平台,通过建立数据模型以“可用不可见”或脱敏脱密等不可回溯方式,进行“场景式”开发利用。
*.示范项目不属于政府财政性资金建设项目。
三、申报方式
(一)自主申报:申报单位如实填写《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示范项目申报表》(见附件*),连同相关附件材料直接报送省数字办。
(二)单位推荐申报:省直有关主管部门,各地市大数据主管部门,各行业协会等单位推荐示范项目,推荐单位填写《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示范项目推荐汇总表》(附件*)并附示范项目申报材料报送省数字办。
已经申报第一批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示范项目,经电话确认后无需重复提交材料。
四、其他事项
对征集的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将通过论证、评选、核验等程序遴选确定我省第二批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示范项目。请各推荐单位或申报单位于*月**日前将纸质材料(一份,加盖公章)报送省数字办数据资源管理处(福州市湖东路**号),申报材料电子版同步发送至:szbsjc@fujian.gov.cn。
联系人: 何道锦 电话:****-********
附件 :
*.福建省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示范项目申报表
*.XXX项目详细解决方案
*.福建省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示范项目推荐汇总表
福建省数字福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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