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
客服400-1553-660
会员
APP
下载APP
反馈
查申报
查政策
查企业
搜索
首页> 申报申报> 申报详情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组织申报全国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的通知
申报结束
发文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地区: 内蒙古
收藏
已收藏
申报概要
申报信息
申报详情
申报概要
发布时间 2022-03-16 发文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项目级别 省级 起止时间 ****-**-**至****-**-**
联系人信息 -
申报信息
(一)已确认为自治区级中医药(蒙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满1年。(二)具备特色鲜明、内涵丰富的中医药(*************************************************************************************************************************************************************************************************************************************************************************************************************************************************************************************************************************
申报条件
申报详情

各盟市卫生健康委,相关单位:

为提升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建设的规范化水平,更好发挥基地在传播中医药文化中的积极作用,按照《全国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管理暂行办法》,请组织相关单位积极申报国家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相关事宜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已确认为自治区级中医药(蒙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满*年。

(二)具备特色鲜明、内涵丰富的中医药(蒙医药)文化展示内容和相应的中医药(蒙医药)文化服务或产品。

(三)具备专门的中医药文化(蒙医药)展示或互动体验场地,以及开展中医药(蒙医药)文化宣传教育所需的配套设施,并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完善、更新。

(四)面向社会公众开放,具备相应的接待能力。

(五)设有专门的文化宣传教育工作机构,定期开展中医药(蒙医药)文化宣传教育活动。

(六)建有从事文化宣传教育工作的人员队伍,包括专兼职人员、志愿者等,相关人员应具备中医药(蒙医药)及相关专业专科以上学历或接受过专门的中医药(蒙医药)文化知识培训,具备一定的讲解、演示等能力。

(七)建有专门的网络平台(如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或在主办单位的网络平台上设有中医药(蒙医药)文化栏目等,并且内容更新间隔应小于*个月。

(八)设有文化宣传教育专项经费,列入本单位年度预算,并实行专款专用。

(九)符合所属类型基地(场馆类、遗址遗迹类、教育科研机构类、医疗机构类、企业类等)的基本标准。

二、申报程序

(一) 盟市和直属相关单位按照上述条件,利用好自治区今年给每个中医药(蒙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下达的补助资金,进一步加强自治区级中医药(蒙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建设与管理,不断丰富文化服务和文化产品,开展中医药(蒙医药)文化活动,完善配套设施和网络展示平台。

(二)盟市和直属相关单位组织自治区级中医药(蒙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积极申报全国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于****年*月底前向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申请文件,重点说明申报理由、对完成全国中医药文化基地的任务做出承诺等。

*.《全国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申报表》(附后)。

*.申报条件说明,对照申报条件详细说明有关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其他有助于说明申报条件的必要材料。

(三)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按照申报条件和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择优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推荐申报。

全国中医药文化基地的遴选,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每年开展一次。

三、评估验收

(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专家组,对申报全国中医药文化基地进行材料审核和实地审核形成审核报告。

(二)确定遴选名单提交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长会议审议后,在局政府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天。

(三)公示无异议的,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确认为全国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

四、基地管理

(一)被批准为全国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的单位,依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规定的式样制作相应标牌。

(二)全国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于每年年底前,将本年度工作总结(包括工作开展情况统计表)、下一年度工作计划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

(三)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定期对全国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进行评估,原则上每三年评估一次。评估结果为“优秀”的,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予以通报表扬。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经整改后于次年进行复评,复评仍“不合格”的撤销全国中医药文化基地命名。

联 系 人:郝海燕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mzyyzhc_wjw@nmww.gov.cn

附件:*.全国中医药宣传文化宣传教育基地申报表

*.全国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管理基本标准(****版)

****年*月**日

附件

字**.docx




附件下载:
联系我们
服务热线:400-1553-660
下载APP
今日招标APP

贵公网安备 52011302004693号

COPYRIGHT © 版权归属 贵州政企通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黔ICP备17011727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