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 2021-12-07 | 发文单位 | 济南市平阴县人民政府 | |
项目级别 | 区县级 | 起止时间 | ****-**-**至- | |
联系人信息 | - |
一、事项名称
医疗救助
二、办理条件
(*)重点救助对象(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经查询民政及扶贫办提供的相关名单后确实属于重点救助对象的,只需提交《平阴县城乡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重点救助对象)》一式两份、身份证复印件、诊断证明、医疗费用收据(复印件需原件留存单位盖章)、医保报销结算单、其他保险报销单据、委托代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或委托代办人)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等材料,乡镇审核签字盖章后报医保局审核结算。
(*)其他救助对象(低收入家庭、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
按原渠道办理,具体办理程序:
个人申请。医疗救助对象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人须如实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家庭收入状况、医疗机构诊断依据、医疗费用收据复印件(医疗机构盖章)、各种医疗保险报销单据等证件和证明材料,填写《济南市城乡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
村级公示。村(居)委会进行材料真实性调查并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报镇(街道)民政所。
乡镇审核。镇(街道)民政所收到材料后完成对申请人的资格审查、入户调查、民主评议等,并出具审核意见,并将申请材料于每月**日前报县医疗保障局。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县级审批。县医疗保障局应当自接到申请材料**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有关材料的复查核实,必要时可以入户调查。符合救助条件的给予审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委托镇(街道)民政所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救助需提交的资料:
*、申请审批表一式*份(加盖公章)
*、个人申请
*、诊断证明
*、医疗费用收据复印件(医疗机构盖章)
*、结算单据(掌握时间段)
*、身份证及户口本(索引及申请人、户主单页)复印件、
*、一本通发放账号及账号复印件
*、公示证明材料(村、镇两级)
*、村、镇两承诺
四、办理流程
携带以上材料到所属村(社区)便民服务站提出申请,村(社区),协助上报镇(街道),镇(街道)汇总上报县医保局审核,审核结果返回各镇(街道)公示名单并通知申请人。
五、政策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发〔****〕***号);
*、《山东省民政业务基本服务规范》(鲁民〔****〕**号)(不是)
*、济南市民政局、济南市财政局、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济南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济南市保险行业协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济民发【****】***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