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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第二批支持企业项目建设专项申报工作的补充通知
发文单位:石家庄高新区经济发展局
发布地区: 石家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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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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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1-09-14 发文单位 石家庄高新区经济发展局
项目级别 区县级 起止时间 ****-**-**至-
联系人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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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内各企业:


为指导企业申报第二批支持企业项目建设专项项目,现将有关事宜补充如下:


一、研发、产业化、技改项目须已完成备案登记,项目为在建状态,已纳入高新区固定资产投资库统计,固定资产投资已达到***万元,已完成投资不超过**%


二、项目备案日期须为****年*月*日以后,为在建项目。


三、已获得中央、省、市和区级其他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四、同一项目申报上级专项未通过的,不接受该项目申报。


五、同一法人单位承担各级专项资金项目尚未验收的,可接受其新项目申报,只储备、不评审。


六、项目备案机关属高新区,但项目实施地不在高新区的,不接受申报。
 

高新区经济发展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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