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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经贸局关于2021年度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外贸发展专项资金(其他类)申报的通知
申报结束
发文单位: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经贸局
发布地区: 丽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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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2-04-15 发文单位 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经贸局
项目级别 区县级 起止时间 ****-**-**至****-**-**
联系人信息 -
申报详情

开发区各企业:

根据《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开放经济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丽政发〔****〕*号)、《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开发区促进对外贸易稳定增长政策若干意见的通知》(丽经开〔****〕***号)和《丽水市财政局 丽水市商务局关于印发丽水市进一步促进开放经济稳定增长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丽财企〔****〕***号)文件的精神,为做好****年度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外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其他类)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

(一)申报对象: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开发区外经贸企业或相关机构。

(二)申报内容:项目实施期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符合政策资料(见附件*)要求项目。

(三)申报材料:①《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开放经济稳定增长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见附件*);②《专项资金项目单位基本情况表》(见附件*);③承诺书(见附件*);④项目申请所需材料的其他资料(见附件*)。

注明:所有复印件均盖单位公章,有关费用凭证加盖财务专用章。项目所有申报资料需提供原件(审核后退回企业),请务必填写正确的联系方式。

二、上报时间

项目申报表格一式两份于****年*月**日前报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大楼****办公室,(绿谷大道***号),电话:*******。

三、其他事项

(一)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拓市场项目)项目一同申报,通知另行发布。

(二)对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委托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核,防止骗取、挪用资金的行为发生,确保专项资金的有效使用。一经发现违规行为,除全额追缴资金外,对违反规定的外经贸企业和相关单位,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附件*.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进一步促进开放经济稳定增长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附件一.doc

*.专项资金项目单位基本情况表附件二.doc

*.承诺书附件三.doc

*.政策资料附件四.doc

*.申请专项资金所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附件五.doc


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经贸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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