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 2021-08-08 | 发文单位 | 南安市人民政府 | |
项目级别 | 区县级 | 起止时间 | ****-**-**至****-**-** | |
联系人信息 | - |
各乡镇(街道)乡村振兴服务中心(社区发展服务中心):
根据泉州市财政局、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泉州市市级海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规定》(泉财农〔****〕***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文件精神,现开展****年度海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请各单位严格按照《暂行规定》要求,积极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渔业企业申报****年度海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并将申报相关材料于****年*月**日前发送至市海洋与渔业科邮箱。
联 系 人:张玉清
联系电话:********
邮 箱:nanansjz@***.com
附件:泉州市市级海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规定
南安市农业农村局
****年*月*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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