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 年度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娄底高新区及其社会事务管理处党委(党工委),市委各部委,市直有关单位党组(党委):
为助推我市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涟源市文化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涟宣发〔****〕** 号)有关规定,现就****年度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支持推进文化体制改革。支持国有文艺院团改革后院团基础设施改造项目和全民所有制企业公司制改革后产业投资项目。
*.支持市委、市政府和市委宣传部研究确定的重大文化产业项目,支持长征国家文化公园(涟源段)建设项目和文化产业重大基础设施项目。
*.支持文化企业参加境内外大型文化产业展会,大力推进文化企业“走出去”战略,对文化企业扩大出口、开拓国际市场等予以支持,对重大文化交流推介活动予以支持。
*.支持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涟源地域特色文化资源的传承和生产性保护开发,重点打造一批地域文化演艺节目。支持进入实际排练(拍摄)阶段的演艺、微电影、电视剧等表演项目。
*.支持文化创意与旅游产业融合发展,推动创意设计、书画艺术、现代传媒、体育赛事、特色工艺品等文化企业门类发展。
*.支持基于文化产业发展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特色文化产业园区和基地建设。
*.支持重点文化企业发展。重点支持年纳税额较大的骨干税源文化企业;支持文化企业开展专利申报、新产品研发、生产技术设备改造、新厂房及营销渠道建设;支持新增达标入统文化企业。
*.支持中小微文化企业和其他新兴文化产业类项目创新发展。
*.其他需要支持的重点项目及其他推动和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有关工作。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条件
*. 在涟源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设立的文化企业及办理转企改制的国有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文化企业符合国家统计局《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及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年本)》。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无违法违规经营和欠税等不良记录。
*. 注册资本 ** 万元以上,成立时间*年以上,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近*年资产负债率低于 **%(国有文化企业、中小微文化企业可以适当放宽)。
*. 纳入全国统计系统基本单位名录库且*年之内不存在退统行为和不依法申报企业真实发展数据行为。
*.存在以下情况的单位不得申报专项资金支持:
(*)知识产权存在权属纠纷,正处于法院审理程序或者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调解程序之中;专利权正处于无效宣告请求程序之中;专利权因未缴年费而终止,专利权人正在办理权利恢复手续等知识产权存在争议的情况。
(*)申请单位因其违法行为被执法部门依法处罚未满*年的。
(*)正在进行有可能影响单位正常经营活动的重大诉讼或仲裁的。
(*)申请项目不符合行业标准未整改到位的。
(*)财务制度不健全,会计核算不规范的。
(*)获得过中央、省、娄底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未按要求使用或经绩效评价不合格未按要求整改的。
(二)申报项目条件
*.申报项目补助的,须符合国家、省、市文化产业政策及涟源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文化产业发展规划。
*.拥有可靠的技术来源、投资来源和成熟的技术方案。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应用项目具有推广、示范和带动效应。
*.项目建设的外部条件、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已经落实,申报项目投资资金实际到位率不少于**%,进入实施阶段并且能够在规划期内建成。
*.纳入涟源市重点文化产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未入统的中小微文化企业,项目具有较大发展潜力和社会效益,具有推广、示范和带动效应。
*.同一项目原则上不重复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同一年度一个法人单位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本年度已得到上级资金支持的市本级不再支持。
(三)其他条件
*.申报重大文化演出活动、进入实际排练(拍摄)阶段的演艺、微电影、电视剧等表演项目补贴的,由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审核后给予适当补助。
*.申报****年首次纳入全国统计系统基本单位名录库奖励的,为****年*月*日至**月**日期间首次申报并成功纳入全国统计系统基本单位名录库的规模以上文化企业法人单位。
三、工作流程
(一)发布公告。市委宣传部会同市财政局下发专项资金申报通知(通知将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发布)。
(二)单位申报。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均可向所在乡镇、街道、娄底高新区及其社会事务管理处申报,市属国有文化企业向市文旅广体局申报,再报市委宣传部文改办。
(二)初审。市委宣传部文改办组织有关单位采取书面审查和实地考察的方式,对申报项目和单位进行初步审核。
(三)评审。市文化产业发展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初步审查情况,组织市财政局市统计局等相关单位对申报资金支持的项目和单位进行评审。
(四)公示。将拟支持的项目和单位名单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天)。
(五) 拨付资金。公示结束后,按照《涟源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报市文化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及市政府审定后拨付资金。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书面材料包括:
*.申报项目补助的,需填报《涟源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书》(附件*)。
*.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
*.由相关职能部门颁发的企业证书。
*.有关财务报告、税务部门提供的纳税证明。
*.申请项目补助的,需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合同复印件。
*.申请项目奖励的,需填报《涟源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书》(附件*),并提供有关部门颁发的证书和下发的正式文件等复印件。
*.市统计部门提供的纳入全国统计系统基本单位名录库的规模以上入统文化企业法人单位证明。
*.其他与项目相关的材料。
*.申报****年首次纳入全国统计系统基本单位名录库奖励的,只需填报《****年首次纳入全国统计系统基本单位名录库的规模以上文化企业法人单位奖励申报表》(附件*),并提供注释中要求的相关资料。
**.申报资金补贴的,只需填报《成长型中小微文化企业申报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补贴信息表》(附件*),并提供注释中要求的相关资料。
(二)材料要求:
*.所有材料一式两份,纸质版报送至市委宣传部文改办,电子版统一按 PDF 格式发送至市委宣传部文改办电子邮箱。
五、其他事项
(一)申报时间
各项目和单位申报截止时间为****年*月**日。
(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涛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lyswxcbwcb@***.com
办公地点:市委宣传部***室
(三)公告查询网站:
涟源市政府门户网:http://www.lianyuan.gov.cn/
附件:
附件*:****年首次纳入全国统计系统基本单位名录库的规模以上文化
附件*:成长型中小微文化企业申报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补贴信息表
中共涟源市委宣传部 涟源市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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