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我县粪污资源化利用巩固提升专项整治行动,根据《关于印发****年省对市县转移支付第一批资金下达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苏农计〔****〕**号)文件中农业生态保护和资源化利用专项要求,按照“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治理原则,结合我县畜禽养殖实际,制定本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报主体要求
参照省农业农村厅、省环境保护厅****年第*号公告和盐城市人民政府《大力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意见》规定的规模畜禽养殖标准及我县实际养殖情况,本项目申报规模为:生猪年出栏****头以上;肉牛存栏***头以上;肉羊年出栏***只以上;肉鸡年出栏**万只以上;家禽存栏*万只以上。具有土地经营使用权且符合当地土地利用规划,达到动物防疫条件,且符合生态健康养殖标准,对周边群众生产、生活未产生负面影响。专业合作社不得申报本项目。低于上述规模标准的养殖场,建设标准化粪污收集池或维护等纳入到镇区投资计划(另行通知),补助标准待定。
二、补助环节
优先扶持有机肥发酵罐、异位发酵床、粪污运输车、猪场漏缝地板配套机械刮粪机、鸡场笼养配套粪污传送带,适当扶持湿帘风机、节水装备等粪污治理和资源化利用相关设施设备。以前年度各级财政已扶持内容不得重复申报。投资内容需在****年**月底前全部完成。
三、财政资金扶持标准
单个主体项目总投入须在**万元以上,项目单位自筹资金与财政补助资金按照*:*配套,实行评审制,扶大扶优、先建后补、以奖代补。单个项目财政最高补助总额不超过**万元。
单个主体只申报粪污运输车投入在**万元以上的,达到省定规模养殖标准即可,自筹资金与财政补助资金按照*:*.*配套,单个粪污运输车项目财政最高补助不超过**万元。
四、其它事项
*.申报。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畜禽养殖场填报《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库》,申报时间截止为****年*月**日,由所在镇区农业农村局和镇(街道、区)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初步审核后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
*.评审。申报结束后,县农业农村局组织有关人员成立项目评审组,邀请县纪委派驻组共同对《项目库》中的申请单位及申请扶持内容进行现场论证、核查、会商,并报县政府审批同意后在建湖政府网上进行公示,无异议后编报项目实施方案。
*.监督。县农业农村局委托第三方审计公司全程监管项目实施情况,在规定的项目实施期满或项目建设完成时,由项目单位和第三方审计公司向县农业农村局共同提交审计报告和项目建设等资料,县农业农村局成立项目验收组进行现场和资料验收。待验收通过后,按照财务规定拨付项目资金。
建湖县农业农村局 建湖县财政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