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 2021-07-11 | 发文单位 | 长泰县农业农村局 | |
项目级别 | 区县级 | 起止时间 | ****-**-**至****-**-** | |
联系人信息 | - |
岩溪镇、陈巷镇、枋洋镇、古农农场:
为深入实施闽台农业融合发展推进行动,加快台湾农业“五新”推广,今年全省继续建设一批闽台农业融合发展推广基地。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年现代农业智慧园等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号)和《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持续推进闽台农业融合发展推广基地建设的通知》(闽农合函〔****〕***号)文件精神,请各乡镇(场、区)组织项目实施主体做好项目资金申报。建设项目按《福建省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号)的规定实施。
联系人:区农业农村局曾静雯 ***********
漳州市长泰区农业农村局
****年*月*日
****年闽台农业融合发展推广基地项目申报指南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年现代农业智慧园等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号)和《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 <福建省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的通知》(闽财农〔****〕**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闽台农业融合发展推广基地建设工作实际,制定本指南。 福建省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一、目标任务
突出重点产业,围绕台湾优良品种、关键技术的引进合作,在全区建设一批闽台农业融合发展示范基地,大力推动台湾农业“五新”引进示范推广,发展当地优势产业,打造特色品牌,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积极推动全区域、全领域、全链条深化对台合作,确保闽台农业融合发展推广基地取得成效。
二、建设内容
突出台湾优良品种、实用种养技术、先进加工工艺、小型现代农机具等台湾“五新”引进示范和推广,引进示范台湾农业良种*个以上,引进示范台湾农业技术*项以上,台湾农业“五新”辐射推广面积达到***亩以上。
三、资金用途
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基地建设,推动台湾农业良种、技术、肥料、农药及机械设备的引进、合作开发及示范推广,发展设施农业、精致农业,休闲观光、生态环保等特色现代农业。对本指南下达之日以后新建的项目内容进行补助。
四、补助对象及补助标准
(一)补助对象
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持续推进闽台农业融合发展推广基地建设的通知》(闽农合函〔****〕***号)文件确定****年闽台农业融合发展推广基地项目实施主体名单见附件*。
(二)补助标准
每个闽台农业融合发展推广基地安排补助资金*-**万元。
(三)资金配套
每个项目省级财政补助资金不得超过该项目总投资的**%,其余资金由项目建设单位自行配套。
五、申报时间、建设时间
*.申报时间:****年*月**日前。
*.建设时间:****年**月**日前完成。
六、程序
*.申报。各实施单位(主体)根据本指南,认真填写项目申报书(格式见附件*)。申报单位应当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不得以虚报、伪造等手段骗取专项资金。
*.立项。区级农业农村部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各项目承担单位申请的建设项目,组织专家及相关人员进行评审,确定项目补助方案。在政府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有异议的项目需重新核实,或调整项目),由区农业农村局批复实施,并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
*.实施。实施过程中,申报主体需注意保留项目建设前、建设中、建设后对比照片及有关凭证,建立财务专账,对已批复在建项目有变更的,申报主体应上报区农业农村局审核批复,并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否则取消项目补助。
*.验收。项目建设完成后,各实施单位向区农业农村局提出书面验收申请,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验收。项目验收应当听取各实施单位汇报,深入现场进行实地察看,并查阅项目建设相关验收材料。各实施单位提交的有关发票金额应不低于扶持该项目的财政补助资金额。验收合格后,在政府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规定程序将补助资金拨付到各实施单位。
*.拨付。对验收合格的项目,专项资金支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七、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书及其他必要的附件(如工商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土地使用权属证明、项目位置图、近年来取得主要荣誉等复印件等),装订成册(统一以A*规格纸打印),报送区农业农村局*份,乡镇及申报主体各存*份。电子文档要确保与纸质文件材料一致。
联系人:区农业农村局 曾静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