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 2022-03-04 | 发文单位 | 杭州高新区(滨江)发改局 | |
项目级别 | 区县级 | 起止时间 | ****-**-**至****-**-** | |
联系人信息 | - |
各有关企业:
为全面落实省、市政府“凤凰行动”计划,进一步推动我区企业对接资本市场,健全企业上市梯队培育机制,鼓励优质企业在境内外上市,根据《关于打造数字经济和新制造业发展“双引擎”加快建设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的若干政策意见》(区党委〔****〕**号)和《关于推进企业上市和并购重组的实施意见》(杭高新〔****〕*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杭州高新区(滨江)****年度上市后备企业的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条件
注册地及财政级次在高新区(滨江)、具有上市意愿的法人企业,达到以下标准之一:
*、递交上市申请材料并获中国证监会、沪深北交易所或境外交易所受理的;
*、已报浙江证监局上市辅导备案的;
*、发展势头良好、有明确上市计划,已与中介机构签订框架协议、合作协议、业务约定书或服务合同。
二、申报材料
*、杭州高新区(滨江)上市后备企业认定申请表(附件*);
*、****-****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企业与中介机构(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合作协议复印件;
*、省级及以上“专精特新”企业等证明;
*、员工持股平台信息表(附件*)
*、企业简介(模板见附件*)。
三、申报方式
上述纸质版申报材料应按要求加盖公章后装订成册(一式一份)报送至我局,并将电子版材料(包括Word版申请表、财报扫描件、excel版持股平台信息表、Word版企业简介等)打包发送至邮箱*********@qq.com。
四、申报时间和联系方式
申报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报送地址:滨江区江南大道***号区政府*楼****室
联系人:赵今巾 ****-********
五、其他事项
*、申报截止时企业未完成****年度专项审计的,可凭****年**月纳税申报表、财务报表等相关证明材料预申报,待完成年度审计报告后补报。
*、往年认定的区上市后备企业需重新申报。区上市后备企业要及时向区金融办报送上市最新进展及计划安排。
杭州高新区(滨江)发改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