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加强博士后工作培养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实施办法的通知》(洛政办〔****〕**号)相关规定,现就洛阳市博士后支持政策相关事项申报事宜明确如下:
一、申报对象
****年*月**日以来取得符合《洛阳市加强博士后工作培养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实施办法》中支持奖励、资助补贴条件的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分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单位、博士后科研人员和出站留洛来(洛)博士后。
二、受理信息
(一)时间:*月**日至*月**日。
(二)地点:洛阳会展中心A区***室(市人社局专技科)。
(三)办公电话:********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
下午**:**—**:**(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申报事项所需材料
(一)申报博士后建站(基地)奖励经费所需材料
*.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或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的批准建站(基地)文件;
*.新设站(基地)单位招收第一名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博士后进站审核表》、《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备案证明》;
*.新设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单位提交基地与流动站或工作站联合培养协议、基地与博士后研究人员签署的工作协议;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分)站提交工作(分)站与流动站联合培养协议,工作(分)站与博士后研究人员签署的工作协议;新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提交流动站、博士后双方培养(工作)协议;
*.博士后建站(基地)奖励经费申报表。
(二)申报博士后研究人员生活补贴经费所需材料
进站后生活补贴经费申报材料:
*.《博士后进站审核表》;
*.设站(基地)单位出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备案证明》;
*.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及社保缴纳证明;
*.博士学历、学位证书;
*.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单位提交基地与流动站或工作站联合培养协议、基地与博士后研究人员签署的工作协议;博士后科研工作(分)站提交工作(分)站与流动站联合培养协议,工作(分)站与博士后研究人员签署的工作协议;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提交流动站、博士后双方培养(工作)协议;
*.博士后研究人员生活补贴经费申报表。
出站后生活补贴经费申报材料:
*.《博士后证书》;
*.《出站审批表》或《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审核表》;
*.博士后研究人员生活补贴经费申报表。
(三)申报优秀博士后设站单位、获得独立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资格工作站单位奖励经费所需材料
*.设站单位获得国家或省综合考核评估优秀的文件或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获得独立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资格文件或批复件;
*.优秀博士后设站单位奖励经费申报表。
(四)申报博士后出站留洛(来洛)安家经费所需材料
*.《博士后证书》;
*.《出站审批表》或《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审核表》;
*.申报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或在洛自主创业*年以上相应佐证材料(如: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纳税证明材料等);
*.洛阳市户口本或相应的户籍材料;
*.博士后出站留洛(来洛)安家经费申报表。
(五)申报博士后子女入托入学所需材料
*.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入托入学所需材料:
(*)《博士后进站审核表》;
(*)设站单位出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备案证明》;
(*)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及社保缴纳证明;
(*)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留(来)洛博士后子女入托入学申报表。
*.出站留(来)洛博士后子女入托入学所需材料:
(*)《博士后证书》;
(*)《出站审批表》或《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审核表》;
(*)申报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或在洛自主创业*年以上相应佐证材料(如: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纳税证明材料等);
(*)洛阳市户口本或相应的户籍材料;
(*)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留(来)洛博士后子女入托入学申报表。
注意:除附件中的“申报表”需提交纸质版*份及电子版外,其他所需材料均需提交纸质复印件*份和扫描件电子版。(附件*-*电子版可在“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下载中心”下载)
四、申报流程
(一)博士后建站(基地)奖励经费、优秀博士后设站单位奖励经费,博士后研究人员生活补贴经费和博士后出站留洛(来洛)安家经费
*.设站单位或个人提交申报材料:设站单位提交由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行政印章的相应经费申报表和其它相关资料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人向设站单位提交申请材料(申请证明材料应与《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中提交上传的材料一致)。
*.设站单位审核:设站单位对个人提交的生活补贴经费和安家经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在相应经费申报表中填写意见,由设站单位领导签名并加盖单位行政印章后,将纸质申报材料和电子版材料(与纸质材料内容一致)一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人社部门审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审核,对未通过审核的,向申报单位说明原因。
*.公示:对通过审核的事项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通知公告”栏公示*个工作日。
*.备案:将经公示无异议的申报事项相关材料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并向市财政局申请拨付补贴资金。
(二)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留(来)洛博士后子女入托入学
*.个人提交申报材料:申请人向设站单位提交申请材料(申请证明材料应与《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中提交上传的材料一致)。
*.设站单位审核:设站单位审核后在相应经费申报表中填写意见,由设站单位领导签名并加盖单位行政印章后,将纸质申报材料和电子版材料(与纸质材料内容一致)一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人社部门审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审核,对未通过审核的,向申报单位说明原因。
*.协调落实:对通过审核的申报事项,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文件规定协调教育部门办理落实。
五、相关资金拨付
博士后建站(基地)奖励经费、优秀博士后设站单位奖励经费,按照奖励标准拨付至设站单位账户,用于单位博士后科研平台建设开支;博士后研究人员生活补贴经费和博士后出站留洛(来洛)安家经费,按照奖励标准和人数,拨付至相应单位,由单位管理并报销兑付相关补贴经费。
六、相关要求
经费申报实行告知承诺制,个人申报和用人单位推荐均要做出诚信承诺。用人单位须严格把关、逐项核实,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若申报工作中出现虚假信息等问题,依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库,填报人自行承担失信行为带来的相应责任。
附件:*.博士后新建站(基地)奖励经费申报表
*.优秀博士后设站单位奖励经费申报表
*.博士后研究人员生活补贴经费申报表
*.博士后留洛(来洛)安家经费申报表
*.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留(来)洛博士后子女入托入学申报表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