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工信局(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赣江新区经发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号)要求,现就我省****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要求且已批复认定的江西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省级示范平台)均可申报。
(二)根据《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有效期为三年。****年认定的示范平台将于****年**月**日失效,原示范平台可自愿重新申报。
二、申报程序
(一)省级示范平台运营单位提交申报材料。
(二)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工信局(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赣江新区经发局初审后行文上报。
(三)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审核,择优推荐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四)打造大中小企业融通型、专业资本集聚型、科技资源支撑型、高端人才引领型等创新创业特色载体的开发区,以及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国家信息消费示范城市等,可推荐在本区(城市)内注册的*家公共服务平台(同时具备以上多个条件的区域或城市只能推荐*家公共服务平台),按程序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等,直接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提出申请。上述平台不计入省级推荐数量。
三、相关要求
(二)各地初审并确定推荐申报单位后,填写《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表》(附件*)和《推荐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汇总表》(附件*), 并于*月*日前附被推荐单位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四份,电子版)邮寄至省行政中心集中办事大厅**号、**号窗口。
联系人及电话:
省行政中心集中办事大厅窗口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小企业处 潘永强 ****-********
邮寄地址:南昌市红谷滩区卧龙路****号 省行政中心集中办事大厅**号、**号窗口
附件:*.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表
*.推荐****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汇总表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
****年*月**日
(此件主动公开)
来源:省工业和信息化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