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 2023-01-10 | 发文单位 | 榕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项目级别 | 区县级 | 起止时间 | ****-**-**至****-**-** | |
联系人信息 | - |
各位就业困难灵活就业参保人员:
根据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社〔****〕***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县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申报社会保险补贴,让每一位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困难人员切实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符合享受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范围和条件
(一)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资格认定
具有榕江县户籍或常住榕江*年以上,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并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后并办理就业登记,按规定已缴纳了****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的,可按规定在就业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就业困难人员包括以下几类:
*.城镇户籍女年满**周岁至**周岁,男年满**周岁至**周岁内失业人员(简称“****”失业人员);
*.持《残疾证》或经劳动能力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失业人员;
*.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劳动适龄失业人员;
*.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长期失业人员;
*.因土地被征用,失去土地的失业人员;
*.零就业家庭中的劳动适龄成员;
*.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
(二)灵活就业人员的界定
灵活就业人员是指除与各类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领取各类营业执照、公益性岗位安置等以外,以个人或社区、居委会等组织形式非全日制、临时性等弹性工作方式,通过为社会提供劳动获得报酬的就业形式。从事灵活就业的人员具体包括:
*.在社区内从事家政服务、家电(自行车等)修理、修鞋、配钥匙、再生资源回收、服装织补、早餐点、学生小饭桌等便民服务性工作的人员;
*.家庭小时工、街头小贩、打零工等其他类型的非全日制临时就业者;
*.以自家住所为工作地点,按要求进行各种来料或半成品加工,如小部件组装、制作等以获得一定的报酬的家庭就业者;
*.除以上类型外的其他灵活就业形式人员。
二、不符合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人员
(一)未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人员;
(二)从事个体工商户且《营业执照》注销不满一年以上的人员;
(三)已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累计满三年的人员(包括享受灵活就业、公益性岗位就业和企业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四)户口在榕江县但社会保险费未在榕江县本级缴纳的人员;
(五)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员;
(六)其它不符合享受条件的人员。
三、符合享受人员申报社会保险补贴需提供以下材料
申报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人员需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按规定缴纳了****年度的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并提供以下材料:
(*)《榕江县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一式两份;
(*)务工地点业主出具的《就业证明》原件*份:所在社区出具的《灵活就业证明》原件*份;
(*)本人的《身份证》、《户口册》、《就业失业登记证》 或《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份;
(*)新进人员需《贵州省就业援助申请登记表》原件*份;
(*)本人的银行账户存折或卡复印件*份;
(*)本人免冠*寸证件彩色照片*张。
四、补贴标准及补贴期限
按照本人****年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当年灵活就业社保实际缴费基数的三分之二。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五、办理地点
榕江县就业局(榕江县民政局后面县人社局大楼一楼)
六、办理时间
****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七、注意事项
(一)申请补贴必须由本人亲自办理。
(二)申请人员到县就业局领取《榕江县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到就业所在地的村(社区)、乡镇(街道)人社中心进行审核盖章。
(三)本人的身份证和银行卡复印件需复印在一页纸上(身份证和银行卡都需复印正反面);《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的第*、*、*、*、*、*页需复印在一页纸上。
(四)所有相关材料一律用黑色碳素笔及钢笔填写,污表及填写不清楚的,需重新填写。
请各位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仔细阅读《告知书》,按照《告知书》上的要求,提供相应材料进行申报。
咨询电话: ****-*******
榕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