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 2021-08-03 | 发文单位 | 临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
项目级别 | 市级 | 起止时间 | ****-**-**至****-**-** | |
联系人信息 | - |
各县区工信局,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经贸(发)局,临沂综合保税区园区建设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升中小企业创新能力的重要指示精神,持续引导我市中小企业走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创新化发展道路,进一步规范临沂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认定管理,根据《临沂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临工信字****【***】号)要求,现组织开展****年度临沂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工作和对****年*月*日前认定的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进行复核。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新申报企业向所在县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临沂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书》(附件*),并按照《临沂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临工信发****【***】号)申报条件要求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其中参照****年度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认定条件,企业近两年平均营业收入增速调整为不低于*%,其他条件不变。
****年*月*日之前认定的市级“专精特新”企业向所在县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出复核申请,填写《临沂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申请书》(附件*),参加复核条件与新认定条件相同。未申请复核或经复核未达标的企业,取消其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
二、各县区初核推荐
各县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严格履行审核职责,根据《临沂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中,关于认定(复核)条件和标准规定,对企业申报材料以及生产经营情况进行初审核实,并将初审合格的企业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推荐。
三、市级审核公布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各县区推荐的材料进行复核,按照项目评审有关规定和工作规范组织专家评审,研究确定并发布****年度临沂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通过复核企业名单。
四、有关要求
请各县区于*月**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正式文件、推荐汇总表、企业申请书、佐证材料一式三份报市工信局企业发展科(以上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企业申请书与佐证材料装订在一起)。对申报企业****年以来是否“节能、环保和安全生产等符合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银行信用、纳税信用、社会信用良好,依法规范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各县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统一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查证有关情况,查证结果体现在报送的正式文件中。
联系人:王志鑫 陈文静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lyjmwqyk@***.com
附件:*、推荐汇总表
*、临沂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书
*、临沂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申请书
*、佐证材料
*、《临沂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临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