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 2022-03-03 | 发文单位 | 平塘县农业农村局 | |
项目级别 | 区县级 | 起止时间 | ****-**-**至****-**-** | |
联系人信息 | - |
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服务企业:
根据黔南州农业农村局关于对《平塘县农业农村局关于申请调整〈平塘县****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建设实施内容的请示》的复函,现将项目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农业社会化服务基本情况
(一)补助金额。***.**万元。
(二)实施期限。****年*月*日—****年**月**日。
(三)补助对象。一是经营主体对****年开展的园杆茶育苗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补助;二是经营主体对****年开展的水稻耕、防、收全环节或单环节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补助。服务主体流转土地自主经营的不列入补助范围,具有相同或类似服务功能的服务主体之间为对方提供服务的不列入补助范围,成员委托本服务主体服务且有交纳服务费的可纳入项目补助范畴。
(四)补助标准。平塘县属脱贫摘帽的贫困地区,本次项目财政补助比例严格按照上级部门文件要求,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试点补贴按占总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量不超过***元标准进行补助。
二、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的主体
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服务企业等。
三、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主体需符合以下条件
*.取得法人资格并正常运行的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公司等农业经营主体。
*.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能够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
*.具有一定组织和技术能力、可提供有效稳定的农业社会化服务。
*.有一定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达两年以上可优先安排。
*.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农业机械、设备和机手以及其他能力。
*.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农户的认可和好评。
*.对开展服务农机具安装农业用北斗终端的服务主体优先安排承接项目。
*.根据平塘县支持“村社合一”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实施细则,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经济合作社)优先承接本年度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
四、实施项目主体报名需提供以下资料
*.****年平塘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XXX(实施主体)项目实施方案(附件*)。
*.****年平塘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登记申请表服务主体登记申请表(附件*)。
*.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等,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经济合作社)提供登记证。
五、报名截止时间:****年*月**日前。
六、报名地点:平塘县农业农村局农村经营服务站
联系人:田景富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
附件:*:****年平塘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XXX(实施主体)项目实施方案.doc
*:****年平塘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登记申请表.doc
平塘县农业农村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