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现将《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推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事项)申报指南的通知》(粤商务服函〔****〕**号)转发给你们,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请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根据文件要求,积极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于*月**日(星期一)前将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份)报送我局初审,同时将企业申报材料电子版、资金申报汇总表(省商务厅通知文件附件*)电子版发邮件至smdsk@huizhou.gov.cn,逾期不予受理。
请企业务必严格按照中央财政****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推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事项)申报指南的要求,认真准备申报材料。
附件: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推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事项)申报指南的通知
(此页无正文)
惠州市商务局
****年*月**日
(联系人:刘亚真、林嘉怡,电话:*******)
关于转发《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推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事项)申报指南的通知》的通知+惠市商务函〔****〕***号.pdf
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推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事项)申报指南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