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台经〔****〕**号
漳州台商投资区经济发展局
关于做好“服务业提升发展若干措施”奖励
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区建设局、社管局、生态环境分局、行政执法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分局、经发局(工信、科技、商务):
为贯彻落实《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服务业提升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漳政办〔****〕**号,简称“服务业提升发展若干措施”)有关企业奖补规定,根据《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服务业提升发展若干措施”奖励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漳发改服务〔****〕*号)的文件要求,就有关奖励事项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透明”原则,实行企业自主申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发改汇总、财政兑现制度。
二、申报条件
(一)企业注册地在漳州台商投资区境内,具备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
(二)依法纳税诚信经营,近三年无不良记录。
(三)近三年无重大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
三、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自愿向所在地的行业主管部门申报,并按要求提供以下材料: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税务部门出具的当年纳税证明。
*.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具体事项对照附件所需材料上报(见附*)。
(二)推荐上报:区行业主管部门做好各专项资金预算,对区级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后,由行业主管部门联合财政部门进行兑现。
(三)审核认定:每年第一季度,企业开始申报,*月底前完成申报工作;*月底前完成审核。
(四)取消申报:经认定各类企业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资格:一是以虚假资料申报认定资格和享受政策扶持的;二是节能减排达不到政府部门设定目标或标准,一票否决的;三是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劳动纠纷案件、记入企业信用信息档案等情况采取一票否决的;四是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情节严重的。
四、相关要求
(一)兑现****年度的补助资金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列入****年区财政预算。在****年上半年按时拨付,其他年份依此类推。
(二)请区直各部门于每年*月中旬前,将附件*填报完整(加盖单位公章),报送经发局(发改)存档,电子邮件同步发送到邮箱。
(三)本文件施行有效期同漳政办〔****〕**号一致,相关文件可登录漳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网站进行下载。
(四)请区直各部门将最终奖励兑现情况于每年*月中旬前反馈至区经发局(发改)。
(五)本文件各具体扶持条款需制定细化方案或实施细则的,由相关责任部门负责制定并解释。本文件涉及的各项奖励、补助资金,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兑现,奖励对象为在我区境内注册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联系人:陈妙君
联系电话:*******
邮箱:zztsjfj@***.com
附件:*.漳州台商投资区落实服务业若干措施奖励政策申报材料明细表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服务业提升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漳政办〔****〕**号)
漳州台商投资区经济发展局
****年*月*日
抄送:区办公室、财政局、统计办。
漳州台商投资区经济发展局 ****年*月*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