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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区发布《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第二批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申报结束
发文单位:青浦区商务委员会
发布地区: 青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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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1-08-09 发文单位 青浦区商务委员会
项目级别 区县级 起止时间 ****-**-**至****-**-**
联系人信息 -
申报信息
根据《上海市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的规定》(沪府规〔2019〕31号)第九条规定,获得开办资助、租*********************
申报条件
申报详情

区商务委关于组织申报****年度第二批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镇、街道、区级公司:

根据《上海市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的规定》(沪府规〔****〕**号)和《青浦区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的实施办法》(青商规〔****〕*号)等文件精神,青浦区****年度第二批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于即日开始。请各单位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具体安排如下:

一、申报条件

根据《上海市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的规定》(沪府规〔****〕**号)第九条规定,获得开办资助、租房资助、高能级资助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企业。

二、申报资料

(一)新申请项目

*、上海市鼓励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详见附件*)(原件);

*、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缴纳社会保险的在册员工名单和劳动合同样本;

*、母公司对机构负责人的任命书;

*、市商务委关于认定企业为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的批复(复印件);

*、自用办公用房的租赁协议、房地产权证、租金发票(复印件);

*、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

*、申请高能级资助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需另外提供:

(*)母公司或本公司在公司官方网站上发布的设立地区总部的证明材料;

(*)地区总部负责人及与总部职能相关的高级管理人员的就业证明(复印件),并由该地区总部出具书面材料,说明该负责人及高级管理人员常驻上海的工作年限,并承诺工作期间已正常纳税。

以上申请表一式五份,其他材料一式三份。

(二)历年结转拨付项目

*、上海市鼓励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发展专项资金拨付申请表(详见附件*)(原件)

*、自用办公用房的租赁协议、房地产权证、全年租金发票(复印件)

*、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

以上申请表一式四份,其他材料一式二份。

上述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已通过其他途径获得过同类财政资金资助费用的,不再重复给予补助;申报材料涉及原件或复印件的,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三、申报要求

纸质申报和网络申报同时进行。

企业根据申报要求,进行书面申报,同时在青浦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和服务平台(http://cyfz.shqp.gov.cn/)进行网络申报。企业首次登录请先注册,资格审核通过后,登录点击进入主管部门公布的项目申请链接,在线填写及上传资料。

四、受理和咨询

所有书面材料需采用A*纸双面打印,签字盖章齐全。材料请于规定时间内送达,逾期不予受理。

受理截止日期:****年*月**日(星期二)。

政策咨询、材料受理:区商务委外资外贸管理科

联系人:陆海云

联系方式:********

地址:青浦区公园路***号主楼***办公室

附件:

*.上海市鼓励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上海市鼓励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发展专项资金拨付申请表(含填表说明)

 

 

青浦区商务委员会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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