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 2022-05-19 | 发文单位 | 六盘水市商务局 | |
项目级别 | 市级 | 起止时间 | -至****-**-** | |
联系人信息 | - |
省商务厅关于组织申报再生资源回收体系项目的通知
各市(州)商务局:
为贯彻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理念,落实“碳达峰碳中和”国家战略和我省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重点任务,根据《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国发〔****〕*号)、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发〔****〕*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年省商务厅决定支持一批影响带动力强、社会效益显著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项目。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依据《商务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按照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一次性补助,每个项目补助资金原则上最高不超过***万元。
(一)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已备案再生资源回收企业(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以及再利用再制造业务为主的工业企业不在此次申报范围内)。
(二)财务制度健全,会计信息完整,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等社会信用良好。
(四)依法履行国家关于环评、排污许可有关法规制度,具备配套污染防治设施。
(六)回收业务范围限于八大类。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铜、废铝等)、废塑料(含无污染输液瓶袋)、废玻璃(含无污染输液瓶袋)、废纸、废橡胶(轮胎)、废旧纺织品、废电器电子产品。
(七)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近两年无重大法律纠纷、接受有关部门调查、因违法违规行为被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况。近两年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
各申报主体按属地管理原则向所在地县级商务主管部门提交完整的申报材料,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等审查合格后报送州级商务主管部门,由州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核后上报省商务厅。
省商务厅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必要时到项目现场进行核查。专家评审组依据项目绩效指标和评审标准,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分,根据评分择优选取项目。
对经评审符合条件的拟奖补对象提请厅党组审定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个工作日。
(一)请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指导符合条件的项目做好申报工作,严格对照支持内容对项目进行审查,认真核实项目真实情况。
(二)请各申报主体于****年*月**日前,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六份)报省商务厅。逾期不再受理。(联系人:喻强,联系电话:****-********)
项目名称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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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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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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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地址 |
经营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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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有回收网点数量(个) |
协同回收网点数量(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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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居民数量 (户) |
服务社区、机构数量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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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利用产能 (吨) |
再利用产值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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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回收物 |
废钢铁 废有色金属(废铜、废铝等) 废塑料 废玻璃 废纸 废橡胶(轮胎) 废旧纺织品 废电器电子产品 |
年度主要回收物量(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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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已备案再生资源回收企业。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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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制度健全,会计信息完整,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等社会信用良好。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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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贵州省内具备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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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再生资源回收、分拣、加工、再利用等处置能力。依法履行国家关于环评、排污许可有关法规制度,具备配套污染防治设施。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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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近两年无重大法律纠纷、接受有关部门调查、因违法违规行为被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况。近两年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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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商务部再生资源重点联系企业。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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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商务部门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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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州)商务部门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序号 |
项目 |
指标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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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收利用体系 |
布局回收网点(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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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企事业单位、医疗机构(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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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和惠及居民(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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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回收量(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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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利用产能(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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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利用产值(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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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经营 |
生产经营区域职能划分是否清晰、标识是否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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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堆放是否规范,分类是否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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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设置规范危险废物暂存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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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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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入选商务部重点联系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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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 |
是否配备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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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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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隐患自查和整改记录是否完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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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培训、演练记录是否完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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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回收模式 |
“互联网+回收”、“两网融合”等创新回收模式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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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 |
带动就业、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生活垃圾减量化、废旧物资循环再利用等方面产生的社会效益情况。 |
二、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近两年无重大法律纠纷、接受有关部门调查、因违法违规行为被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况。近两年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
(三)再利用情况。(销售量、销售额,下游再利用企业产生经济效益等。)
(四)带动社会效益分析。(带动就业、助力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生活垃圾减量化、废旧物资循环再利用、贯彻落实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理念、贯彻落实“双碳”国家战略等。)
(二)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证明材料。(土地证、房产证或场地租赁合同等复印件。)
(三)依法履行国家关于环评、排污许可有关法规制度,具备配套污染防治设施证明材料。(环境影响批复、排污许可证明等复印件。)
(四)回收、储存、分拣、加工等设施设备、场所证明材料。(图片、影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