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 2021-10-28 | 发文单位 | 梅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
项目级别 | 市级 | 起止时间 | ****-**-**至****-**-** | |
联系人信息 | - |
各县(市、区)科工商务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 **** 年省中小企业示范平台示范基地推荐工作的通知》(粤工信服务函〔****〕** 号)的工作要求, 现就组织做好我市 **** 年广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和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认定推荐工作,请各地积极组织推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示范平台。符合粤工信规字〔****〕*号文第三、六、七、八条规定,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技术、创业、培训、综合等公共服务。
(二)示范基地。符合粤工信规字〔****〕*号文第三、六、七、八、九条要求,聚集各类创业创新服务资源,为小微企业提供有效服务支撑的载体和场所,包括各类创业基地、创业园、孵化器、开发区(合作区)和科技园等。申报单位为基地运营单位。
二、推荐数量
(一)各县(市、区)、市直有关单位可新推荐示范平台、示范基地各 * 个;可多推荐 * 个针对港澳台提供创业创新服务的示范基地。我们将择优向省厅推荐示范平台示范基地各 * 个、针对港澳台提供创业创新服务的示范基地 * 个。
(二)对于 **** 年认定的示范平台、示范基地(**** 年已到期),符合粤工信规字〔****〕* 号或 * 号有关规定的,可再次申报且不计入新推荐数量。
三、有关要求
(一)示范平台和示范基地均采取自愿申报、逐级推荐的方式。申报材料详见省厅通知文件附件。
(二)对于存在下列情况的单位不作为推荐对象:巡视、审计、督查发现问题且未整改到位的;近 * 年内在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发生重大事故的;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
(三)请各县(市、区)主管部门严格审核申报材料,并将汇总表、示范平台示范基地的申报材料纸质版(用 A*纸并按顺序胶装成册,一式三份)和电子版(含 PDF和 WORD版),于 **** 年 **月 *日(星期四)前报送我局民营经济与服务体系建设科。市直有关单位按上述要求直接报送。
附件: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 **** 年省中小企业示范平台示范基地推荐工作的通知及附件
梅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年 ** 月 **日
(联系人:王辉,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