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建设,促进合作社规范发展,根据《关于推荐申报乐山市第五批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的通知》(乐农函〔****〕***号)文件以及《乐山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市级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试行)的通知》(乐农〔****〕**号文件)要求,请各请各符合申报市级示范社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按照乐委农〔****〕**号文件规定的申报条件、评选程序和具体要求,将申报材料整理后,于*月**日前报县农业农村局农经站(纸质档和电子档各一份),逾期视为放弃本次申报。
(联系人:杨超,联系电话:*******)
附件:*.关于推荐申报乐山市第四批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的通知
*.乐山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市级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试行)
*.乐山市农民合作社基本情况表
*.乐山市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申报表
*.资产负债表
*.盈余分配表
峨边彝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