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 2021-09-06 | 发文单位 | 鄂尔多斯市乌审旗人民政府 | |
项目级别 | 区县级 | 起止时间 | ****-**-**至****-**-** | |
联系人信息 | - |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内能新能字〔****〕*** 号)和《鄂尔多斯市能源局转发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能局发〔****〕***号)有关文件要求,结合乌审旗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范围
项目申报类型为集中式风电项目、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
二、有关要求
(一)申报规模。集中式风电项目单体规模上限为**万千瓦、下限为**万千瓦;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单体规模上限为**万千瓦、下限为**万千瓦,升压站和外送线路均已建好的扩建项目下限为*万千瓦。
(二)申报时间。请各申报企业按《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内能新能字〔****〕*** 号)和《鄂尔多斯市能源局转发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能局发〔****〕***号)要求编制集中式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申报文件(每个申报项目需提交*套常规申报资料和**套隐去投资主体信息的申报资料, 共**套。),于****年* 月**日中午**:**之前将《各盟市集中式风电、光伏项目项目申报表》(见附件五)和项目相关材料报至乌审旗能源局新能源业务室(乌审旗能源局***办公室),逾期不再受理。
(三)申报主体。一是各企业独立申报,二是中央企业与地方企业、装备制造企业等组成多种形式的联合体进行申报,单个联合体中参与组合的企业个数不超过两家。
(四)申报企业有关要求。项目初选过程中将综合考虑企业的申报材料以及申报企业已有风电、光伏项目的建设质量、进度等情况。项目申报企业应具备一定风电、光伏发电项目投资建设能力和业绩,并承诺在项目全容量并网之前,投资运营主体不得变更权益资产所属关系,否则其母公司(就投资主体而言,要追溯到最终受控的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年内不得参与自治区新能源申报。申报企业还需提交营业执照,递交申报资料人员为企业法人或持有《企业法人委托书》的代理人。
具体申报条件、流程及材料组件要求等见附件。
乌审旗能源局本着公平公正原则,对各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统一优选后上报鄂尔多斯市能源局。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邢朝阳 联系电话:*********** ***********
刘彩虹 联系电话:***********
附件:鄂尔多斯市能源局转发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能局发[****]***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