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关于做好****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等专项实施工作的通知》(苏农计〔****〕**号 苏财农〔****〕**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项目补助资金在推进土地规模流转中的导向作用和使用效益,提升服务粮食生产能力。现将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未获得过本项目支持的泰州市级及以上示范家庭农场(附件*),支持范围为粮食类家庭农场、其他类型的家庭农场进行粮食生产的且仅补助粮食类面积。
二、申报条件
*. 农场经工商注册登记,生产经营活动以家庭成员为主。
*. 土地流转有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需要经过乡镇(街道)产权交易服务中心鉴证,流转年限原则上应不低于*年。
*. 经营的土地相对集中连片、规模适度。粮食作物面积不低于***亩;其他类型的家庭农场主要粮食产业规模不低于上述标准的**%(***亩)。
三、申报程序
*. 自主申报。家庭农场向所在乡镇(街道)农业农村部门递交《农村土地规模流转项目补助资金申报表》(附件*),并提供经乡镇(街道)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鉴证的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以及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成功交易截图;承诺书(附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家庭农场主及其家庭成员户口簿和农场主身份证复印件;粮食面积农业保险复印件。
*. 乡镇核查。乡镇(街道)对提出申请的家庭农场进行实地调查,对申报资料审核,将审核通过的家庭农场报送至市农业农村部门。
*. 市级复核。市农业农村局对报送材料进行复核并将复核通过的家庭农场名单在政府网站公示。
四、有关要求
各乡镇(街道)要严把评定标准,严禁弄虚作假,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申报表原件和相关材料一套请于*月**日前报市农业农村局农经科,联系电话:********。
附件:*.未获得过土地规模流转项目支持奖补的泰州市级以上示范农场.docx
兴化市农业农村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