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 2022-03-03 | 发文单位 | 莱芜区农业农村局 | |
项目级别 | 区县级 | 起止时间 | ****-**-**至****-**-** | |
联系人信息 | - |
****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启动,请符合申报条件并有意向申报项目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按时开展网上申报工作。
一、申报条件
(一)主体资格
在莱芜区注册登记的区级以上(含区级)示范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已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二)补助品种和内容
围绕蔬菜、水果及其它优势特色品种(不包括粮食、畜产品、水产品)开展建设的保鲜冷藏设施或者购买的部分设备,且必须为****年在莱芜区新建、改扩建的设施和购买的部分设备。具体包括:
*.通风贮藏库。因地制宜建设半地下贮藏窖或地上通风贮藏库,采用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相结合的方式保持适宜贮藏温度;半地下地窖(不包括姜井)或地上贮藏山洞,原则上要留有通风口且配备带电通风设施。
*.机械冷库。采用土建式或组装式建筑结构,配备机械制冷设备,新建保温隔热性能良好、低温环境适宜的冷库和果蔬速冻库;也可对闲置的房屋、厂房、窑洞等进行保温隔热改造,安装制冷设备,改建为机械冷库。
*.气调贮藏库。建设气密性较高、可调节气体浓度和组分的气调贮藏库,配备有关专用气调设备,对商品附加值较高的产品进行气调贮藏。
*.预冷及配套设施设备。规模较大的设施,可配套建设强制通风预冷、差压预冷或真空预冷等预冷库或预冷设施,配备必要的称量、清洗、分级、检测、信息采集等设备以及新建贮藏设施专用的供配电设备。
(三)补助标准
根据《山东省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补助指导标准》(附件*),以****年新建、改扩建的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冷库主体设施以实际验收合格的库内净容积(立方米)为测算依据进行补助。
二、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日期截止到****年*月**日。
三、申报方式
按照符合条件的主体自愿网上申报、镇街审核备案、区级批复立项、立项主体自主建设、组织验收、先建后补的程序。
(一)主体网上申报。请符合条件的主体,自行下载农业农村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APP或农业农村部重点农产品市场信息平台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信息系统APP(工作日*:**-**:**时段限时开通),参照《农业农村部重点农产品市场信息平台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信息系统(****)主体申报版操作说明手册》(附件*),按要求提交申请资料,对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主体通过网上申报成功后,需及时到所在地镇街政府农业技术推广部门备案。
(二)镇街审核备案。各镇街对辖区内申报****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的申报主体资质、建设内容、设施用地指标、申请补助资金数额等进行审核。审核完成后,将符合项目要求的申报主体及建设内容上报区农业农村局。
(三)区级立项。区农业农村局组织人员,通过现场核查、专家评审等方式,确定项目建设主体,并对项目立项。
(四)主体建设。经批准立项的建设主体,根据要求编写项目建设方案,经镇街政府审核盖章,报区农业农村局备案,并按照建设方案开展建设。
(五)组织验收。按照建设时间规定,建设主体网上提出验收申请,区农业农村局会同相关部门,对设施建设的规范性、申报内容的一致性、技术方案的符合性等开展核验。
(六)拨付资金。对验收合格的,及时进行补助发放前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及时发放补助资金。
特此公告,联系咨询电话:****—********。
附件*:《农业农村部重点农产品市场信息平台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信息系统(****)主体申报版操作说明手册》.pdf
莱芜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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