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 2022-04-13 | 发文单位 |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商务厅 | |
项目级别 | 市级 | 起止时间 | ****-**-**至****-**-** | |
联系人信息 | - |
各有关单位:
根据《商务部、公安部、海关总署关于支持在条件成熟地区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的通知》(商贸函〔****〕***号)、《商务部 公安部关于扩大二手车出口业务地区范围的通知》(商贸函〔****〕***号)要求,进一步推动我市二手车出口工作,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二手车出口企业甄选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企业条件
(一)企业注册地点在柳州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已进行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产权明晰,独立核算,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企业信用记录良好,近*年在商务、公安、海关、税务、市场监管无不良记录。
(二)企业或企业投资方应具备汽车交易的从业记录,在国内具有较为完善的销售、服务和配件网络。具有较强的二手车源整合能力。
(三)企业具备车辆出口的海外贸易渠道,熟知出口目标国汽车产业政策。
(四)企业或企业投资方通过自建或合作形式,在出口目标国具备与二手车出口规模相匹配的售后服务能力,能够提供售后服务保障,并建立投诉处理预案和售后服务快速响应机制。
二、申报材料
(一)二手车出口企业申请书,申请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企业基本情况、优势条件、业务记录、经营业绩、二手车出口业务*年发展计划、二手车出口业务实施方案(包括二手车车源整合、海外销售、汽配件供应、相关合作方基本情况、质量保障、售后服务保障、境外质量和售后服务应急响应机制)
(二)如实填报企业承诺书(附件*)、企业境内采购渠道情况表(附件*)、二手车出口量化情况表(附件*)、企业境外销售渠道及售后服务情况表(附件*)、二手车配套服务情况表(附件*)。
(三)有关证明材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证明复印件、企业报关登记证书复印件;境内外合作情况证明:包括合作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合作协议;其他证明企业经营二手车出口实力的材料。
(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年度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
(五)其他相关材料。
三、申报要求
企业提交申报材料一式*份,按A*纸规格打印,按申报材料顺序胶装成册(附目录),并加盖骑缝章。
四、申报时间及流程
企业于****年*月**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市商务局外贸科(柳州市三中路**号***室,咨询电话:****-*******)逾期不予受理。市商务局联合海关、公安等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择优确定二手车出口企业名单(此次甄选不超过*家),并对企业名单进行公示,公示结果报商务厅及商务部备案。
特此通知。
附件:*.企业承诺书
*.企业境内采购渠道情况表
*.二手车出口量化情况表
*.企业境外销售渠道及售后服务情况表
*.二手车配套服务情况表
柳州市商务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