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 2021-05-31 | 发文单位 | 定安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 | |
项目级别 | 区县级 | 起止时间 | ****-**-**至****-**-** | |
联系人信息 | - |
各有关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单位(个人):
根据《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年至****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清算工作的通知》(琼工信装科〔****〕xxx号),现就申报****年至****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清算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补贴申报范围及相关要求
(一)申报范围
*. ****年以来已申报但暂缓审核车辆
即以前年度已申报补贴,但在补贴审核过程中发现问题并暂缓审核的车辆。暂缓审核车辆无需重新编制申报材料,仅需根据原审核意见补充完善相关证明材料。
*.除新能源公交车外,****年*月*日-****年*月**日在我省上牌尚未申报清算的新能源汽车,需符合以下条件:
(*)在我省车辆管理部门初次上牌登记的车辆,不含过户登记车辆。
(*)车型纳入国家工信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且符合相应年度产品技术指标要求。
(*)非个人用户购买的新能源汽车运营里程需达到*万公里。个人购买新能源乘用车、作业类专用车(含环卫车),不作运营里程要求。
(*)使用非财政性资金购买。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的新能源汽车不得申报清算补贴。
****年*月**日起购买上牌的上述车辆,省与市县不再给予地方购车补贴。
*. ****年*月*日至****年**月**日在我省上牌尚未申报清算的新能源公交车,需一并符合上述四项条件。
*.对个人购买新能源乘用车、作业类专用车(含环卫车)、民航机场场内车辆等不作运营里程要求车辆,本次为最后一批次受理补贴申报,逾期未申报或虽申报但仍未通过审核车辆,今后不再给予补贴。
*.对于有运营里程要求的车辆(新能源公交车除外),****年为最后一批次受理补贴申报,对截至到****年申报期仍未达到*****公里里程要求的车辆,将不再给予补贴。
*.对于历年暂缓审核车辆,本次为最后一批次受理补贴申报,由县科工信局和县财政局对申报材料重新审核,并对当时留存问题的进展情况重新审定后,提出明确的补贴资金意见。
*.申请海南省新能源汽车地方购车补贴资金的新能源汽车仅限初次登记车辆。消费者应提前核实补贴申请车辆所属《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年度批次(如:****年第五批)。
*.本次要求所有申报地方购车补贴的消费者必须提供本人(本单位)银行账户信息,不得要求将补贴款转入经销商或他人账户。
(*)****年及****年上牌车辆:按照《关于做好****年至****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清算工作的通知》(琼工信装科〔****〕***号)相关标准执行。
申请购车补贴的消费者按相关要求编制新能源汽车购车补贴申请材料(附件*,附件*)装订成册,一式四份,按属地管理原则向定安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主管部门申请海南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地方购车补贴。
(*)个人购买新能源乘用车、作业类专用车(含环卫车)、民航机场场内车辆,向户籍地或居住地所在的定安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主管部门提交补贴申报材料(见附件*),主要包括:
B.海南省新能源汽车地方购车补贴申请表和明细表(个人用户/单位用户);
(*)其他车辆,向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定安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主管部门提交补贴申报材料(见附件*)。需递交的申报材料主要包括:
B.海南省新能源汽车地方购车补贴申请表和明细表(单位用户);
定安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定安县政府第一办公大楼*楼***室)
周一至周五上午*:**-**:**,下午*:**-*:**。
附件:*-关于做好****年至****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清算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新能源汽车购车补贴申请材料格式(无*万公里行驶里程要求的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