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 2021-07-12 | 发文单位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务厅 | |
项目级别 | 省级 | 起止时间 | ****-**-**至****-**-** | |
联系人信息 | - |
新商电商函〔****〕**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商务局,各地、州、市商务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数字经济的重要部署,加快推动商务领域企业数字化转型升级,促进新旧动能转换、优化资源配置、提升质量效率,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数字商务建设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通知》(商办电函〔****〕**号)精神,我区将大力开展数字商务示范企业创建活动,培育和遴选一批数字商务示范企业,现就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数字商务企业类型
此次征集的数字商务企业包括商品交易创新应用、服务交易创新应用、数字内容创新应用、数字化运营服务、数字化营销服务、数据分析服务、数字金融服务、数字物流服务八类企业。企业以独立法人形式推荐,规模较大企业可以其所属独立法人单位进行推荐上报。原则上,每家企业仅选择一小类指标进行申报,请勿报送多个小类。
二、评选方法与步骤
(一)推荐企业。各地要结合实际,依据本《通知》要求推荐当地优秀企业参与数字商务示范企业创建活动,推荐的数字商务示范企业数量不限。
(二)申报材料。各地要认真研究组织被推荐企业填写《****年数字商务示范企业申报表》(附件*),并按照《****年数字商务示范企业申报书撰写提纲》(附件*),如实撰写申报书,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当地商务主管部门需对推荐企业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出具推荐函,于****年*月**日前报送纸质材料(推荐函、推荐企业的申报表、申报书)一式两份,邮递至自治区商务厅电子商务和信息化处(邮寄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南路****号自治区商务厅),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yanglin@xjftec.gov.cn。
(三)专家评审。根据各地报送数据和材料,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行业专家对推荐企业上报材料进行评审,遴选一批自治区数字商务示范企业,同时将推荐排名靠前的企业申报国家数字商务示范企业。我厅将根据实际情况,对入选的数字商务示范企业进行抽验核查。
(四)结果公示。入选自治区数字商务示范企业名单将在商务厅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地要把数字商务示范企业创建作为推动数字商务发展重要抓手,认真做好数字商务示范企业创建的指导和推荐工作。要加强对数字商务示范企业建设的指导,不断引导和鼓励当地优秀数字商务企业踊跃参与示范创建活动。
(二)高质量推荐企业。各地要注意确保推荐过程公平公正,确保遴选出的数字商务示范企业创新发展水平高、示范作用强。要对推荐的企业认真审核,严格把关,指导推荐企业认真填报申报表、撰写申报书和典型案例,严禁捏造、虚报数据材料。要遵守法律规定,对经营中出现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处罚,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企业,不得推荐,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联系人:杨霖
联系电话:****-*******
附件:*.****年数字商务示范企业申报表
*.****年数字商务示范企业申报书撰写提纲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