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 2022-03-02 | 发文单位 | 济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
项目级别 | 市级 | 起止时间 | ****-**-**至****-**-** | |
联系人信息 | - |
各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为做好****年度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工作,根据《关于印发〈济南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济工信中小企业字〔****〕**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符合上述管理办法要求的中小企业;其中,参照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山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条件,企业近两年平均营业收入增速调整为不低于*%,其他条件不变。
****年前(含)被认定为市级专精特新的中小企业须申请复核,参加复核条件与新认定条件相同。
根据管理办法和《关于建立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的实施意见》(鲁财资环〔****〕** 号)的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各区县不得推荐:发生过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有偷漏税和其他违法违规、严重失信行为;申报企业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申报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
二、申报方式
本次申报将通过“济南市高成长型企业培育服务系统”(http://***.***.***.**:****/jzxmsb/login)进行。请各企业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系统,按照系统指引完成注册登录、数据录入、佐证材料上传、提交等工作。请各区县在规定时间内进入系统完成初步审核工作并上传正式推荐文件。
三、申报时间
企业数据录入和佐证材料上传时间自****年*月*日起到*月**日,到期系统自动关闭。数据录入时请核对填报数据的数量单位,提交前请认真核对填报数据和佐证材料。
四、区县初审
*.各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初审工作,于****年*月*日至*月**日前登录系统,对照佐证材料对基本条件和专项指标进行初审核实。
*.对申报企业近两年以来是否存在安全、质量、环保、税收等违法情况,各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须函询相关部门意见,查证有关情况,并将查证结果体现在推荐文件中。
*.请于****年*月**日前,登录系统将正式推荐文件、查证结果、推荐汇总表(新申请及复核汇总表从系统中导出)上传系统。
五、注意事项
*.各申报企业保持佐证材料扫描件(须扫描原件)清晰可辨识,并为上传的每一份佐证材料标注容易辨识的文件名。
*.各申报企业对相同类型较多的佐证材料,按年份倒序排列,并附加标注页码的目录;对财务数据统一附加数据所在页码说明。
*. 各申报企业按照《市级专精特新企业申报信息录入说明》(附件*)提示的格式填写相关内容。
*. 各申报企业注意填写内容的准确性和规范性,填报数据与佐证材料相互对应。填报数据与佐证材料无法相互印证的为无效数据。
*. 申报企业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在申报中弄虚作假等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申报资格,三年内不得再申报,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各申报企业在提交申报资料之前,请认真阅读本通知及其附件内容。
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联系方式:
区县部门 |
联系电话 |
历下区工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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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区工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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槐荫区工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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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桥区工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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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城区工信(商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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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清区工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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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丘区工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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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阳区工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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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区工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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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城区中小企业发展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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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阴县工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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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河县工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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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发改科经部工信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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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管委会规划发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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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步区经济发展部科技工信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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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咨询电话:********
技术咨询电话:****-****-**
注册咨询电话:********
附件:*.《济南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pdf
*.《关于建立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的实施意见》.docx
济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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