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沈阳市商务局 沈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省全面开放专项资金(支持外贸发展)实施细则》(沈商务发〔****〕*号)文件要求,各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组织企业申报并初审,市商务局委托沈阳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科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和辽宁中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户企业申报的项目(省全面开放专项资金支持时间:****年*月*日-****年**月**日)进行了技术评审和财务评审,***户企业***个项目通过评审,现予以公示,公示期**月*日-**月**日。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市商务局财务审计处、机关纪委反映。反映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或签署真实姓名并写明联系电话。
联系方式:
市商务局财务审计处********
市商务局机关纪委********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号(国贸大厦)
附件:****年度省全面开放专项资金(支持外贸发展)项目情况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