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商务厅、财政厅《关于做好****年省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一批)有关工作的通知》(吉商财发[****]**号)、《关于做好****年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吉商财发[****]**号)和省商务厅《****年消费稳增长若干政策举措》(吉商运[****]**号)文件精神,经过公开征集、各企业申报、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部门初审推荐、业务处室复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等相关程序,结合项目评审和审计情况,拟对以下**个项目(名单附后)给予专项资金支持。
特此公示。公示期*天(****年*月**日至*月**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长春市商务局纪检部门反映。
联系电话:********
附:拟支持项目名单
长春市商务局
****年*月**日
附件:
拟支持项目名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