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津区高质量发展激励政策的通知》(江津府发〔****〕**号)、《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津区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激励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江津府办发〔****〕**号)、《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津区高质量发展激励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江津府办发〔****〕**号)、《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津区加快市场主体培育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激励政策(试行)的通知》(江津府办发〔****〕*号)、《江津区推动工业企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稳增长激励政策(试行)》(江津府办发〔****〕***号)和《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津区支持消费品工业高质量发展政策的通知》(江津府办发〔****〕***号)等文件,我委组织开展了****年度第二批江津区工业高质量发展激励专项资金项目、****年度市场主体培育和稳增长激励资金项目和****年度消费品工业高质量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经企业自愿申报,所在镇街、工业园和综保区核实,区经济信息委初审,资金评审小组评审,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对**个****年度第二批江津区工业高质量发展激励专项资金项目、**个****年度市场主体培育和稳增长激励资金项目、*个****年度消费品工业高质量发展资金项目给予支持。现将***个支持项目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对项目有异议,请实名来电或来访反映。
业务咨询科室及电话:产业发展科,********;区纪委驻经信委纪检组电话:********。
附件:****年度第二批江津区工业高质量发展激励专项资金、****年度市场主体培育和稳增长激励资金、****年度消费品工业高质量发展资金支持项目名单
重庆市江津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