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聊城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聊财社〔****〕**号)规定,现对拟发放市本级(含开发区、高新区)一次性创业补贴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年*月**日至*月*日(公示期*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方式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反映。以单位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
附件:《一次性创业补贴基本信息表》
聊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年*月**日
贵公网安备 5201130200469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