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乡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财政所:
根据《中共南安市委 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五年行动计划(****-****年)》(南委〔****〕**号)和《南安市农业农村局 南安市财政局关于南安市农业物联网应用示范企业项目的批复》(南农〔****〕***号)文件精神,现将****年农业物联网应用示范企业项目补助资金**万元(详见附件)下达给你们,待项目通过县乡两级验收后,再由你们拨付到相关项目建设单位。请加强督促项目建设进度,加快项目推进,强化项目指导和资金的使用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使财政资金充分发挥效益。
附件:南安市农业物联网应用示范企业建设补助方案
南安市农业农村局 南安市财政局
****年**月**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