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瑞安市企业研发后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瑞科〔****〕**号)规定,申报企业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符合条件的企业共***家计划予以研发费后补助奖励。拟定奖励金额共计****万元,具体名单和奖励金额详见附件。 瑞安市企业研发后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公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公示期内以真实身份书面向我局提出。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应签署个人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异议应有清楚的表述,并需提供事实证据。对收到的异议,我们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联系人:郑晓玲 ********;蔡海潇********
办公室:叶恬汝 ********。
通讯地址:瑞安市安阳大厦**楼****室,邮编:******
附件:****年度科技统计年报在统企业研发后补助资金奖励企业名单.docx
瑞安市科学技术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