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特色轻工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关于做好****年自治区特色轻工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新经信消费品[****]***号)要求,通过各地、州(市)逐级推荐,我委会同财政厅组织专家评审,拟对符合条件的**个项目予以资金支持,现向社会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月**日。凡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向自治区经信委、自治区财政厅实名反馈。
特此声明:项目公示后,不需企业提交任何资料或缴纳任何费用!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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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自治区财政厅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