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余市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扶持奖励暂行办法》(余府办发〔****〕*号)、《关于做好****年度农村电子商务专项发展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余电商办字〔****〕*号)等文件要求,经企业自主申报,县区确认推荐,市直各牵头部门初审后,由第三方中介机构新余青云会计师事务所责任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审计,现将审计结果(详见附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结束前,将有关书面材料反馈至市商务局电商科(电话:****-*******;传真:****-*******;地址:新余市仰天岗东大道**号市文化中心广电大楼****室)。
附件:****年度新余市农村电子商务专项发展资金项目审计报告
新余市推进电子商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年**月**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