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商务主管部门,各相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商务贸函〔****〕***号),《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业务年度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项目入库申报指引的通知》(粤商务贸函〔****〕**号)及《中山市商务局关于印发****业务年度广东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项目的通知》(中商务贸字〔****〕*号),经企业申请、各镇街初审、市商务局审核、会计事务所审核等环节,形成资金分配计划并经我局党组会审议通过,现将分配计划予以公示,公示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天。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市商务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的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的证明材料等。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未提供可查线索的、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将不予受理。
联系及监督方式:
*.商务局贸促科 联系电话****-********;地址:中山市中山二路**号B座二楼。
*.商务局机关纪委联系电话****-********;地址:中山市中山二路**号B座七楼。
*.市纪委监委驻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纪检监察组联系电话:****-********;地址:中山市东区松苑路*号市政府大楼***室。
附件:****业务年度广东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项目分配计划
中山市商务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