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新区,有关县(市、区)工信局,有关产业园管委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项目入库储备的通知》(粤工信园区函〔****〕**号)、《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推动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资金项目计划(第一批)的通知》(粤工信园区函〔****〕**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我局按程序组织了项目申报入库和资金分配等工作,经十五届市政府第*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推动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产业共建)资金(第一批)项目计划下达给你们,本计划共安排省级财政资金****万元(详见附件)。
请韶关新区、相关县(市、区)工信局、园区管委会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按规定向列入奖补计划的企业兑付奖补资金,严禁截留、挤占或挪用。同时要加强资金监管,指导企业严格按照规定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奖补资金可用于企业发展、生产经营等开支,不得用于工资福利、接待等支出。
附件:****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推动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产业共建)资金(第一批)项目奖补计划表.xls
韶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年*月**日
(联系人:李萌,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