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津陕对口协作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要求,我委会同天津市合作交流办对汉中、安康、商洛三市及宝鸡市(太白、凤县)、西安市(周至县)申报的项目进行了审核研究,现对拟列入****年津陕对口协作资金的项目(具体项目见附表)予以公示。
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天。如对拟选项目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反映。
联系电话:***-********(传真),********
附件:****年津陕对口协作资金项目公示表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年*月**日
贵公网安备 5201130200469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