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川县民政局:
按照《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呼政办发[****]*号文件,第六章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经我镇认定核实,发放****年农村分散特困人员住院期间陪护补助资金。本次涉及农村分散特困人员*人,共计**天,补贴标准为**元/天,发放补贴资金共计****元;将通过财政一卡通发放。请县财政局给予资金拨付,务必于*月**日前发放完毕。
贵公网安备 5201130200469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