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内人社办发〔****〕**号)、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大力开展以工代训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号)精神和要求,由企业进行承诺、申请,经旗县区就业部门按照以工代训补贴申领发放工作流程进行认定、审核,经我中心汇总,拟为****年符合政策条件的内蒙古鸿程正阳商贸有限公司等企业****名职工给予以工代训补贴。现将企业名单进行公示(见附件),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公示期为*个工作日,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如有异议,请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市就业服务中心核查评价科反映。
监督电话:*******,*******
附件:
*.关于为内蒙古鸿程正阳商贸有限公司等企业****名职工给予以工代训补贴名单(包头市第十五批以工代训企业名单公示表).xls
*.关于为内蒙古鸿程正阳商贸有限公司等企业****名职工给予以工代训补贴名单(包头市第十五批以工代训人员花名册公示表).xls
包头市就业服务中心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