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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批准福建三明润祥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000吨电子级氟化铵溶液和4000吨含氟阻燃剂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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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政务
船舶,汽车,建材,印刷,医药
发文单位:三明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24-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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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三明润祥新材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福建三明润祥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吨电子级氟化铵溶液和****吨含氟阻燃剂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和申请审批的函收悉。我局于****年*月**日受理该报告书的审批申请,在三明市政府门户网站对受理情况进行公开,并将报告书及公众参与说明信息全本公示;于****年*月**日在三明市政府门户网站对报告书拟作出的审批意见进行公开;上述公示、公开期间,我局未收到关于本报告书的意见。经研究,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三明市吉口循环经济产业园,项目拟在现有厂区内新增建设*条年产****吨含氟阻燃剂生产线和*条年产****吨电子级氟化铵溶液生产线。项目扩建后全厂年产**%电子级氢氟酸****.*吨、高纯氟化氢铵****吨、有机硅树脂溶液****吨、玻璃有机硅增透涂料****吨、水性高反射油墨****吨、五氯化磷*****吨、**%电子级氟化铵溶液****吨、RX-四氟V***抗滳落阻燃剂****吨,副产品为**%盐酸、**%工业级氨水、TCPP阻燃剂(磷酸三(*-氯丙基)酯、磷卤系阻燃剂(*,*-二(氯甲基)-*,*-丙基四(β-氯异丙基)双磷酸酯)。

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三明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评估意见和三明市三元生态环境局初审意见,以及《福建省投资项目备案证明(内资)》(闽工信备****〕G******号),项目建设符合《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明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三明吉口循环经济产业园(化工集中区)总体规划修编(****—****年)》《三明吉口循环经济产业园(化工集中区)总体规划(修编)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要求,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可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同意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对策措施。

二、项目设计、建设及运营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高纯氟化氢铵工艺废气**%电子级氟化铵工艺废气经处理后通过*根**米高排气筒排放;三氯化磷工艺废气、三氯化磷中间罐呼吸废气、RX-四氟V***抗滳落阻燃剂工艺废气、五氯化磷工艺废气、五氯化磷包装废气、盐酸储罐废气、含盐废水预处理装置废气、黄磷储罐和黄磷安全中转罐呼气废气分别处理后通过*根**米高排气筒排放;液氨储罐废气、HF储罐废气经处理后通过*根**米高排气筒排放;危险废物暂存间废气经处理后通过*根**米高排气筒排放;液氯库设置事故废气喷淋吸收塔和*根**米高排气筒。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纯水制备废水回用至冷却水系统;RX-四氟V***抗滳落阻燃剂物料水洗废水经含盐废水预处理装置处理后与各条生产线工艺废气吸收废水、设备及地面清洗废水、水环真空泵废水、蒸汽冷凝水、循环冷却水系统废水、化验废水、初期雨水一同进入厂区污水站处理后排园区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该项目不得建设直接向外环境水体排放污染物的排污口。项目运营过程中,国家或省、市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另有规定的,应按相关要求执行。

(三)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防止污水渗漏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从工艺、管道、设备、污水储存等方面采取措施,尽可能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产生;厂区按非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和重点污染防治区采取不同的地下水防渗控制;落实土壤、地下水污染监控计划和风险防范措施,避免对土壤、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加强机械设备的保养和维护,防止噪声扰民。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处置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对污水站污泥进行危险特性鉴别,若属于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相关规定进行管理;清釜废渣、蒸馏残液、过滤渣、废滤袋及滤芯、废矿物油与废油渣、检验测试废液、沾染毒性化学物质的废弃包装物、废水车间预处理废盐泥、废水车间预处理废溶剂、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相关污染控制标准,禁止将不相容(相互反应)的危险废物混装。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进行综合利用,最大限度地减少最终处置量,不能回收利用的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妥善贮存处置,不得产生二次污染。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储运和使用管理。落实非正常工况和停工检修期间污染防治措施。设计、布置和建设生产装置及危险化学品储存区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设置自动监测、报警、紧急切断及紧急停车系统,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气体检测报警系统等。按规范设置装置区围堰、储罐区防火堤、装置区初期雨水池及末端事故应急池,并确保事故水可自流进入事故应急池。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物资,满足环境风险应急能力要求。制定应急预案和受影响区域内人员应急疏散方案,并与当地政府、生态环境部门、园区及周边企业等应急预案做好衔接。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

(七)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水质保护、扬尘、垃圾处置和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施工废水、施工扬尘、施工噪声和施工固体废物造成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

(八)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要求,在开工前、施工期和建成运营期,建立与公众信息沟通和意见反馈机制,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定期发布项目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于公众反映的建设项目有关环境问题,给予妥善解决。

(九)强化污染源管理工作。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志牌。安装外排废水污染物自动连续监测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排气筒应按规范要求预留永久性监测口。按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开展生产运行阶段污染源及对周边环境质量影响监测。

三、污染物年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如下:

本项目新增污染物排放控制总量为:化学需氧量*.***吨/年、氨氮*.***吨/年、总磷*.***吨/年、挥发性有机物*.***吨/年。化学需氧量、氨氮可豁免交易排污权;总磷、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总量已通过调剂取得。

项目建成后,全厂污染物排放控制总量为:化学需氧量*.***吨/年、氨氮年*.***吨/年,总磷*.****吨/年、挥发性有机物年*.***吨/年。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做好与排污许可证申领的衔接。项目竣工后,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工程规模、生产工艺以及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时,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六、我局委托三明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和三明市三元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三明市生态环境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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